立法院預算中心質疑國防部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讓第一預備金可支應新增迫切建案,認為採特別預算管道即可。國防部上午表示,考量敵情變化快速的迫切戰備需要,此建議容有妥適性疑慮。
國防部今年5月修訂國軍軍事投資建案作業規定,在納案五年兵力整建計畫原則中之迫切建案,增列國防部報經行政院核准,得以第一預備金支應已逾預算編列時程之新增迫切建案。立法院預算中心質疑,立法院僅能事後備查,無法事前進行審議。
檢視國防部民國113年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中,主計局在第一預備金業務計畫編列28億元,較112年度8億元增加20億元。
國防部表示,113年新增第一預備金20億元是公務預算,仍需經立法院審議三讀,視個案需求,報經行政院核准,向立法院核備後,始得動支。
國防部表示,全案依規定送立法院核備後,審查方式將依照立法院決議辦理。對於媒體質疑尚方寶劍條款, 並非事實。
針對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建議,可依預算法第83條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另行提出特別預算,國防部考量敵情變化快速的迫切戰備需要,認為有妥適性疑慮。(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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