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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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項全球共通的0525「國際失蹤兒童日」(International Missing Children’s Day),乃是源自於1983年之際,美國的雷根總統為了紀念震驚全美的伊坦·卡利爾·帕茲失蹤案(Etan Kalil Pat),出面號召關注兒童的失蹤問題,而確定這一天為「全國失蹤兒童日」,之後,各個國家紛紛效仿,也宣布這一天為「失蹤兒童日」並且逐漸變成國際性的紀念日,藉此提高社會大眾對於兒童失蹤問題的重視與關注,從而加強對於此類事件的防範行動。冀此,除了展開國際合作交流以共同解決兒童的失蹤問題外,亦有其回歸到台灣島內在地化的殊異性討論。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資料顯示:去年(2019年)12-18歲的失蹤人口共有5,677人,這其中屬於自願性離家出走者共有3,961人,占七成之多,而這也指陳出來對於所謂「國際兒童失蹤日」的認知解讀,是有與時俱變的必要,這是因為,一方面,在這裡對於兒童的年齡界定,台灣尚未與國際社會接軌,還是停留在從學齡前到學童以迄於從義務教育到國民教育的生理範疇切割,也就是說,依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指稱的兒童係為0-未滿12歲以及少年則為12-未滿18歲的不同年齡,如此一來,在其逕自生理範疇的類別性切割之餘,自然忽略了包括心理、社會、文化、認知等等全人發展的整體觀照,連帶而來的是漠視文明變遷所招致對於兒童或少年之於『異中求同』的衝擊影響,而這早已不再只是侷限在年紀大小之『同中存異』的狹隘面向,而是如何有其從兒少自身以進一步地擴及到父母家庭、學校制度以迄於社會環境或文明思潮等等生態系統的綜融性考察。
准此,在這裡的考察真義是有必要回到社會變遷的發展脈絡裡,藉此爬梳兒童失蹤(或是加上台灣所區隔出來的少年族群)作為一項客觀事實的結構意涵,也就是說,兒少失蹤背後所糾結的社會力(social force),將會是該起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這其中包括有從拐騙綁架到自願消失的失蹤樣態、從性命無存到苟延殘存的失蹤結局、從年幼到學童抑或是青少年的失蹤年齡變項、從人口販賣到打工謀生的自為手段以迄於從走失拐騙到親子衝突的失蹤歸因事由,就此而言,當代的兒童失蹤議題,除了是對於公共環境的安全機制設計外,如何正視到兒少所身處的家庭氛圍情境,藉以讓『之前』的賭氣、『當下』的離家及其『之後』的復歸,得以找到內在貫通的串聯對策。
事實上,率性離家的失蹤議題,其所衍生出來的衝擊影響,這才是該起議題現象的癥結所在,畢竟,對兒少來說,離家出走之後的何去何從,這絕非是當下或此時心智年齡怯弱的兒少,所可以從容應對的,或許,短期之內是可以有暫避風雨的借宿之處,但是,除了住宿外,相關的基本需求滿足外,這也指陳出來該項逕自離家危險事件,是會因為時間長短的風險係數,而增加更多無法捉摸的人身安危機率。
就此而言,如何在深夜的時段,有著讓兒少得以安身而不去追問對錯的安全之處或外宿地方;連帶地,國家機器或外部力量又要如何增補或培力,對於當前能力或能量早已經是羸弱不堪的家庭體系或無力父母?誠然,『深夜,最好回家』,但是,這不等於『深夜,回家最好』的道德指稱,就此而言,離不離家的另類失蹤議題,這反而不是關注之所在,而是如何讓城堡式的家庭親代互動,有其應有的照顧服務體系和預防性保護措施,這一點,家庭走出來及其公權力引進去之「推-拉」的家庭協力網絡,更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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