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參院全體會議19日以全會一致表決通過了寫入禁止父母體罰子女與加強兒童諮詢所體制的修改後的《兒童虐待防止法》和《兒童福祉法》,使其正式成爲法律。除了部分內容外,新法將於明年4月起施行。鑑於去年3月東京都目黒區女童船戶結愛(當時5歲)死亡等悲劇不斷,政府決定修改法律。雖然未設罰則,但這或將成為重新審視管教應有方式的契機。確保兒童諮詢所內負責處理虐童問題的專職人員“兒童福祉司”並提高其質量也成為課題。

由於涉嫌虐童被逮捕的親屬供述稱“是為了管教孩子”的情況不斷發生,新法明文規定監護人、養父母及兒童福祉設施負責人管教孩子時禁止體罰。關於《民法》賦予監護人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兒童的“懲戒權”,政府力爭在新法施行後大約2年內展開探討。法相山下貴司預計將在20日的法制審議會臨時全體會議上諮詢修改事宜。

在確保兒童安全方面,兒童諮詢所將區分負責臨時保護等“干預”事務的職員和負責保護者諮詢等“支援”事務的職員,加強干預機能。為了在搬家後也能無縫銜接提供支援,兒童諮詢所和有關機構之間將迅速共享信息,還將推進與家庭暴力(DV)處理機構的合作。根據人口及處理件數,將在兒童諮詢所配備“兒童福祉司”並強化體制。

為在本屆國會獲得通過,執政黨同意與在野黨就修改法律進行磋商,並應在野黨要求,在修改後的法律中寫入把根據醫學和心理學知識經驗實施防止虐童問題再次發生的項目作為“努力義務”等內容。(時事新聞來源:共同網,201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