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法規會今審查通過《最低工資法》草案,修正微調後的草案增至18條,大部分內容與去年底預告草案雷同,其中審議參考指標分為「應參採」與「得參採」,應參採為共識較高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草案預計月底送入行政院審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今天修正通過的草案大致和先前預告內容相似,包括由勞、資、政、學四方組成的「最低工資審議會」,且明訂應定期在每年第3季召開審議會,審議參考指標則分為「應參採」與「得參採」兩類,其中應參採僅有消費者物價指數,「得參採」則有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最低生活費、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等10項指標。

謝倩蒨說,因基本工資審議提升至法律位階,未來委員須親自出席,不可再委託代理人出席,達二分之一委員出席就可開會,以共識決為主,若沒有共識要表決,需經出席過半數同意。

此外,草案也明訂審議會做成調漲決議後,勞動部應在次日1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則要在次日起20日內核定;若行政院逾期未核定,勞動部要在30日內再召開審議會,結果不得再退回。(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