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同婚相關法案至今未定,依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5月24日前法令若未制定,同性兩人即可依民法親屬編第二章婚姻規定登記結婚。挺同團體表示,理論上同性伴侶婚姻權益屆時雖可比照異性戀,但執行時恐遇各單位解讀不同,屆時只怕行政體系大亂,時間拖長造成對同志的凌遲,解決之道是行政院須統一解釋。

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鄧筑媛更說,即使「配偶」法規適用理論上不出問題,但與「夫妻」、父母子女相關權利義務的規定,是否都可適用,也有待行政機關進一步函釋,或是當事人透過訴訟去釐清。

釋字第748號僅指依民法「婚姻章」,但收養、繼承等婚姻相關權益都落在民法其他章節,不少同志憂心會否變成只能辦婚姻登記、不能享權益。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當初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聲請釋憲,標的就是針對結婚自由與性傾向平等權解釋,基於法律體系一貫性應有的適用,同性配偶權益和義務自該比照異性戀。

她舉例,租稅法規認定的配偶,就是指民法婚姻配偶,所以若同志照民法結婚,怎可能排除適用這些租稅規定?何況釋字第748號理由書第15段說「任何依據性傾向所為差別待遇,均必須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即意指應避免因性傾向有差別待遇,這也才合乎憲法。

但在現實面上,各公私機關恐像戶政所不知如何受理同婚登記般,造成混亂。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說,同婚若照大法官民法版,關鍵就看行政院長蘇貞昌怎麼解讀748號,又是否做好行政配套,否則公務體系在缺乏準備下,必然亂成一團,更別說諸如跨國同婚等條文都須跨部會討論才能做函釋,都需漫長時間。

簡至潔表示,然而從大法官前年解釋以來,他們光是等行政院的同婚相關草案,就等了一年半;立法院若最後未提出版本,球回到行政院手上,行政院針對諸多狀況,是否來得及一一解釋,都恐耗時。只怕在議題延燒期間,反同團體會拿這些繼續做文章、不斷做政治干涉,一切都有如對同志的凌遲。她盼行政院挺住,別因壓力限縮同婚權益。

維虹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傑說,同婚若直接用民法,由於大法官解釋範圍只有民法親屬婚姻章,不包括繼承等,效力究竟輻射到多遠,屆時都端賴主管機關一一認定;若是跨部會問題如與外國人結婚等,也可能變成內政部、移民署等各說各話。另外,直接適用實質上會否出問題,恐也遇行政機關挑戰,最後恐怕變成人民得打行政訴訟。(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