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兒童、青少年吸菸,行政院於上周四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確定納管電子煙,若修法通過,18歲以下青少年及孕婦不得吸電子煙,若在禁菸場所使用,將開罰2千至1萬元,而違法製造、輸入可罰5萬到25萬元;販售、展示廣告則罰1萬到5萬元。國健署表示,修正草案已送至立法院,希望下會期院會順利通過。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今受訪表示,這次修法明確定義電子煙,為能釋放煙霧,供人以類似吸食菸品方式使用的電子裝置,且未來也將禁止加味煙,其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味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因電子煙或加味煙不嗆、不辣,可能使孩童、青少年更容易使用成癮,因此規範若違法製造、輸入可開罰5萬到25萬元等罰則。
另外,這次修法針對煙商違法廣告及促銷也加重罰則,除依情節輕重每次開罰500萬至2500萬元,一旦5年內被查緝3次處分確定,將禁止其製造、輸入許可1到3年。羅說,新法也加強吸菸警示圖文面積,如一般菸品警示圖文面積不得少於35%,新法則大幅提高到不得少於85%,讓兒童及青少年遠離菸品危害,目前修正草案已送至立法院,希望下會期院會順利通過。(時事新聞來源:蘋果日報,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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