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安胎的懷孕媽媽有福了,勞保局宣布放寬傷病給付標準,孕婦在婦產科「診所」住院安胎,就能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自不能工作第4天起,每日可領取勞保單日投保薪資50%,補償孕婦因安胎無法從事工作的經濟損失。
勞動部表示,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主要目的為,補償被保險人「住院」,無法工作的經濟損失,不過,至「門診」看診和「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且安胎究竟算「傷」或「病」,長期存有爭議。
又依據「醫療法」規定,設有病房收治病人才是醫院,僅有門診稱為診所,唯有婦產科診所依醫療業務需要,可設置產科病床,留置孕婦或產婦照護。婦產科診所安胎住院,是否比照入住醫院,請領傷病給付,長期存有爭議。
勞保局統計,1至5月就有20多件,在婦產科「診所」住院安胎申請傷病給付案件。過去也有被保險人因申請被拒,提請爭議審議,勞動部爭議審議會建議檢討規範。
勞動部近日做出函示,放寬傷病給付標準,在婦產科診所住院安胎,也可依規範請領傷病給付。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自住院之第4日起得請可領普通傷病補助費,每日補助金額為將依據被保險人住院診療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日再除以0.5。
勞動部提醒,勞保給付的請求權為5年,也就是近5年內未申請,或是申請中仍在行政救濟未定讞者,皆可重新提出。(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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