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魔人」頻傳,日前北一女生即使坐一般座,都還遭餅店老闆拍照上傳罵「做雞」。各公益團體指出,「正義魔人」作法恐比不讓座還不道德,法界人士表示這還可能觸犯各項民刑事法。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秦季芳指出,許多人的需求光從外表看不出來,「正義魔人」對自以為正義的事擅自拍照上傳,做的根本是「魔的行為」,而非善的行為。

秦季芳指出,正義魔人要求他人讓座並拍照上傳辱罵等行為,至少觸犯3項法條。強迫他人讓座,有時可能構成妨害自由中的強制罪(公訴罪),萬一出了惡言,還涉及侮辱、誹謗或恐嚇等刑事責任;將他人照片私自po網,侵害隱私、肖像、名譽,違反個資法,有民事賠償責任。

伊甸基金會視障服務處處長廖美枝表示,她雖認為應保留博愛座,但「正義魔人」擅自拍照上傳等作法實在不太尊重人、不大道德,不能因為認為臉書是個人的,就公開詆毀他人,何況此舉恐觸肖像權。老盟前理事長、立委吳玉琴也認為正義魔人行為恐侵肖像權及妨害名譽。(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