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參議院今日通過民法的修正案,縮短日本女性的再婚禁止期,從原本的6個月縮短至100天。 根據《共同社》報導,日本民法女性再婚禁止期從明治時代起沿用至今,直到去年12月日本最高法院認為再婚禁止期超過100天,是「缺乏合理性的過度制約」,裁定此規定違憲。日本參議院今日通過民法的修正案,再婚禁止期變成100天。 報導指出,日本民法中的「嫡出推定」規定,婚後200天出生的孩子歸於現任丈夫,不過離婚後300天內出生的孩子歸為前夫的孩子,因此只要離婚與結婚的時間相隔100天,就不會出現糾紛。(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6.06,01)
晴天消息
- 解構官僚統治關係:翻轉社工體制,尋找具備人本溫度的永續出路 2026-09-21
- 新竹縣115年保護性社工訓練與標竿學習參訪計畫 即日起開放報名 2026-09-21
- 從「殘餘型補貼」到「公共化服務」:台灣長照3.0的轉型思考 2026-09-21
- 被建制遺忘的邊緣族群:身障者與高齡長者的性主體性重構 2026-09-21
- 破解少子女化國安危機:我們需要怎樣的「願婚—樂生—能養」新體制? 2026-09-21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