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解決剩食,並善加利用,台中市政府率先全國實施「食物銀行自治條例」,目前公有5個市場有攤商把每天賣剩或賣相較差的食材透過平台交流,從食物銀行體系交流,做菜給關懷據點的老人享用。

台中市食物銀行體系建立「食材交流平台」,包括霧峰、豐原、梧棲、福安、及太平等公有市場參與,攤商把賣不完的菜肉與水果捐出來。在傳統早市開辦的「食物交流平台」的周轉率相對較高。

社會局人員說,社會局與市場自治會、經濟發展局合作,由專人蒐集市場賣剩的雞、鴨、豬、菜等生鮮食品,再由社會局媒合的社區志工取貨,直接用在當日或隔日的老人供餐服務,「其實品質就和一般上市場買回來放冰箱一樣。」

「台中市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前年底經市議會三讀通過,成為全台第一個有食物銀行自治條例的政府,讓食物銀行取用食材規範更明確。

市長林佳龍表示,台中是全國首創制定食物銀行自治條例的都市,在市府加速推動下,全市已有3家實體分店、30處發放站、5家聯盟店及4處食材交換平台。

目前食物銀行大宗基本上以沖泡物為主,另有食品公司或個人加碼的捐贈蔬菜、食品,台中市食物銀行的發放戶數約2500戶。(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