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與少年福利(Juvenile & Youth Welfare)

本質上,雖然少年的原意是指要成長為成熟的成年人(to grow into adult)或是接近於成熟(to come to maturity)的意思,但是,對於這樣一種介於兒童期(childhood)與成年期(adulthood)之間的這段銜接過程,少年本身同時在其生理、智能、情緒、社會與人格等方面卻有著與前、後階段截然不同的明顯變化。至於,在以年齡為其青少年人口群的界分標準,現行臺灣地區的少年福利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部份:
(一)對於12歲至15歲的青少年人口群來說,由於正屬於國民義務教育的強制對象,因此,其相關的福利內容自然還是偏重在於以學校教育為主導,並兼輔以少年保護與家庭照顧。
(二)16歲至未滿18歲年齡的青少年人口,其福利內容則是進一步擴及到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以及其它各項的福利服務,藉以保障非在學的青少年人口。
(三)19歲至24歲的青少年人口群,相關的福利服務還應包括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最後,1989年的少年福利法;1990年的少年福利施行細則;2003年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以及2011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頒布實施,藉此得以依法行政以推動各項少年福利工作;連帶地,其它諸如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等,在在突顯出我國對於少年身心權益的看顧與重視。

資料來源:李加惠(1997)。<青少年發展>。台北:心理。
延伸概念:少年次文化、非行少年、偏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