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Social Work)

國際社工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NASW)對於社會工作的定義如下:“社會工作是協助個人、團體、社區,以增進社會回復其社會功能,並創造合適的社會狀態,以利該目標的達成之一種專業活動。”以此觀之,社會工作係為一門助人的專業,其焦點在於人類與環境的互動,目的在於用以協助個人、家庭、團體、社區能適應所身處的社會環境脈絡,藉此增強或恢復其社會功能的能量,從而創造有利於達成目標的社會條件的一種專業活動,以預防或舒緩社會問題。至於,社會工作的運用方法可以分為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兩大類,這其中社會工作者直接對當事人提供服務時所使用到的方法,稱之為直接工作,反之則為間接工作,對此,直接服務又可細分為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而間接服務涵蓋的層面較為廣泛,包括有社會工作行政、社會議題倡導、社會政策與立法遊說等;除此之外,社會工作亦可依照案主群的特徵來加以區分社工領域,常見有兒童、青少年、老人、婦女、身心障礙者、勞工、原住民等,也有依照實施的場域區分成學校、醫院、監獄、司法求等。最後,以從事社會工作為其專業的人員稱為社會工作者(簡稱社工員或社工)。

資料來源: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延伸概念:直接服務、間接服務、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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