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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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美國星巴克與當地非營利團體合作,以分享當日沒賣完食物計畫,對此,國內社福團體雖然是樂觀其成,但是,態度上也是多所保留,顯見關涉到社會資源再利用的分享概念,還是有它進一步的探究空間。

基本上,國內公益團體之所以採取保留的回應態度,相關的理由包括有限的人力而無法完成即時的食物輸送;再則,諸多熟食餐點之於配送過程當中所可能孳生的食用安全問題,這更非是社政本位的非營利組織所能夠面對的專業責信,冀此,顧忌到後續的衍生出來問題,那麼,該項費時耗力的不討好措施,自然是只能淡定以對,誠然,正當先進國家都已試著透過立法手段,以規範大公司賣不完的即期食品不能丟掉,以應供需要者使用,那麼,所謂食物分享計畫的發想、操弄抑或是背後所糾結的深邃意含,就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這是因為:首先是關乎到對於分享計畫定調為何的基本提問?就此而言,倘若是朝可行性的建置目標挺進,那麼,相與關聯的運作限制,自當是要進行結構應的解套,比如說當眾多的即期食物已經構築而成為某種範疇經濟的市場規模時,那麼,要如何從單一的大公司對個別社福機構的禮物關係(gift relationship),以擴及到食物平台的媒合、輸送與管理?換言之,上述的人力吃緊或者熱食衛生,不再是問題的聚焦或掛慮所在,而是即期食品的分享物聯網,能否產生藍海策略的跨域聯盟?

事實上,在當前愛心滿佈的台灣社會裡,糧食短缺或熱食不足經常不會是非營利組織首要的運作難題,對照之下,從食物、實物到各項社會資源的大量湧入,這反而成為安置機構急於善後的棘手所在,就此而言,即使是將他山之石的美國經驗,進一步移植到華人世界的台灣社會,那麼,包括戰略與戰術層次的並進思考,還是需要被通盤檢視的,這其中像是建議商家可將即期物品定時提供給在地或就近的弱勢民眾享用,也就是說,扣緊分享食物的有效媒合理念,那麼,諸如有否食物得以分享的『可近性』(accessibility)、分享食物是否可以取用的『可及性』(availability)抑或是關聯到分享食物供需的資訊對稱或權責關係,這些理當都是需要縝密以對的變革工程;連帶地,無論任何形式的禮物關係,其所要被肅立的基本贈與原則為何?比如從尊重原則、衛生原則到利用原則抑或是其它的原則,亦即,在這裡的發想思忖乃是藉由這些賣不掉、吃不完或是要被淘汰丟棄的另類嫌惡物抑或是一手全新之愛心實物的轉贈與專送,以傳達出諸如回饋、惜物、分享與感恩和珍惜的互為主體意義,無疑地,非營利組織在這方面所可以履行機會教育和觀念充權的社會責任,這些的公益團體還是少了些慈悲及其智慧以便於更多圓滿的積極性作為,這使得當前社會福利的建置進程,還是停留在較為低度的發展水準上!

總之,美事一樁的食物分享計畫,終究會因為人的本性、人性的投射以及制度設計所增生出來的人性誘因,而產生對於這些禮物關係的諸多摸索,就此而言,擁有與否和是否得以盡情享有,已然就不再是問題的聚焦所在,而是這些的贈與行為引領出什麼樣的文明化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