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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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520新政權的即將接軌上路,那麼,關乎到新人、新政與新氣象的各項政事探究,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特別是攸關到長期照顧的財務設計,從保險制以翻轉為稅收制的深度論述。

基本上,新政權標舉長照服務稅收制的理念包括有:以包括遺贈稅、房地合一稅在內的指定稅收再加上公務預算,合計每年籌措新台幣300億至400億元的資金規模,這當中特別是以遺贈稅作為長照的指定稅收,是有其邏輯正當性的,這是因為這些財源都是要用來照顧老年人;至於,之所以採行稅收制,則是因為長照服務系統和長期照顧產業需要先行建構,倘若就馬上走向長照保險的話,將可能會導致長照服務過於商業化,以至於造成許多偏鄉和無能力負擔者,無法在商業化與商品化的長照體系中存活;除此之外,稅收制的長照財務規劃更可避免因為保險費的強制繳交而加重一般民眾的生計負擔;最後,如果日後能夠妥善結合許多非營利組織的公共資源以提供相關的長照服務,那麼,長期照顧的支出負擔,將可有效的降低。顯然,上述的說貼如果是回到普及、平價以及優質的基本運作原則,那麼,相與衍生出來的命題思辨,是要有進一步的綜融討論,這是因為:

首先,從保險制轉換為稅收制,此一典範的移轉,還是有它邏輯確認的必要,畢竟,當民眾早就習於藉由傳統的社會保險手段以要求國家履行身心弱勢者的長期照顧義務時,那麼,改採取社會救助的思維,逕自量入為出的長照服務,一方面在諸如資格確認、服務內容抑或是收費負擔等等稅收預算版的長照服務,自然是會因為資訊的不對稱,而心生出來更多的怨懟與不滿,換言之,新政權必須要說服民眾對於長照服務的享有,不再是一項公民資格的基本權利,而是需要扣緊長照服務新的遊戲規則底下,以重新規範照顧者的先後順序?至於,即使長期照顧作為某種重要的健康維護,但是,應然與實然之間的貫通和落差,背後所糾結的結構意含,理當是需要被加以廓清的,比如:『平價』對應於『優質』是有它可能出現的內在性矛盾,至於,將這兩者作有效的串聯,那麼,平價且優質的長期照顧服務,這當中的差額補貼,究竟又隱含那些需要釐清的轉嫁成本?換言之,長照服務的成本結構是有進行通盤檢討的必要?

就此而言,突顯『普及』原則的首要優先,這才是長照議題的針砭所在,也就是說,要如何針對長照資源匱乏或怯弱地區,藉由微型、小型的中心據點或服務輸送,以達到基本保障的消極目的,只不過,於此同時,未來連資源不足的弱勢地區都能夠獲得基本款長照服務的保障,那麼,進階版的商品化要如何有其分階與分段的對應策略,這多少點明出來公共照顧與市場消費,不應該是處於對峙或對決的零和拉扯,而是一種連續性的長照服務體系,要如何針對被照顧者、主照者、長照家庭等等的背景屬性和支持網絡,以設計分類與分級的長照服務模式?就此而言,在這裡的思索真義就不全然聚焦在於從保險制到稅收制以及從商品化到去商品化的技術變革,而是國家機器於公共照顧的介入力道和最低限度為何?也就是說,究竟長照服務的政策定調為何,從親屬責任到法定福利?從自助、互助、扶助到他助?抑或是最終父母的政府公權力,要做到多廣、多深與多久?

最後,值得商榷的是試圖結合非營利組織的民間力量,以臻至和合共好的多方共贏目的,只不過,限縮於非營利組織本身包括慈善的不足性(philanthropic insufficiency)、慈善的特殊性(philanthropic particularism)、慈善的家長性(philanthropic paternalism)以及慈善的業餘性(philanthropic amateurism)等等的結構性條件,那麼,要如何具足成為範疇經濟的市場規模而得以穩健運作?以及以自由意志為本的志工服務型態又要如何能夠建置運作,在在都有它們所要面對之於專業責信的基本提問?准此,易轍改弦的長照財源,不應該只是侷限於稅收預算的工具理性,而是要進一步擴及到諸如人性扭曲、市場扭曲與制度扭曲的多方思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