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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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針對有無障礙計程車叫車需求的身障人士、老人來說,相較於一般民眾使用手機APP或打電話叫車可以在6分鐘內抵達,但是,身障者卻是需要提早兩天預約才有車子搭乘,乃甚至於有司機額外要求加價新台幣50元到100元不等的情事發生,就此而言,關乎到身障者搭乘與使用無障礙計程車一事,是有它進一步的探究空間。

誠然,因應於台灣一地失能人口的快速增加及其衍生出來的交通載具需求,這使得交通部早於三年前便推動所謂的無障礙計程車計畫,每輛車可以補助新台幣40萬元,但也規定無障礙計程車載送身障者必須達到三成的比率,只是,限縮於購車的成本還是太高、可以改裝的車款少再加上有服務意願的司機不多,這使除了造成無障礙計程車無法快速的增加外,基於利之所趨的營業考量,更讓這些無障礙計程車無法吻合身障或長者之專門使用的比例原則,對此,相與關聯的議題論述,宜有它加以深究的必要,這是因為:首先,該項高達新台幣40萬的改裝補助,費用補貼的正當性與效益性為何?畢竟,公務預算的補貼行徑,回應於計程車此一的特定載具,那麼,是否需要針對包括復康小巴、無障礙計程車抑或是其他的搭乘工具,以進行通盤的檢討、規劃?連帶地,上述不同載具的使用效益,是否也要有使用標地族群之分類與分級的對應措施?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思辨是要有從身障與長者的對象之內,以進一步地擴及到和非身障、長者對象之間的綜融性考察,對此,倘若要彰顯的是公共照顧的國家責任,那麼,諸如提高補貼的金額或是增加更多誘因條件的消極做法,亦有回到像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或老人福利法等等的修法工程,藉此制定一定比例之無障礙計程車數量的剛性規定,以確切保障這些生理弱勢族群社會參與的基本權益?然而,如果是回到市場機制的運作模式,那麼,該項的補貼措施,也有它商榷之處,這是因為一方面假以補貼之名而行改裝之實,藉此因為無障礙後車箱頗為寬敞以及車內乘坐空間較為舒適,造成了一般民眾的搶搭,進而排擠了這一群標地人口族群的使用權益?職是之故,策進作為之所在乃是要如何讓不同交通運輸載具的業界、司機,能夠體認到包括身障、高齡在內所潛存的龐大商機,換言之,當台灣將邁入後高齡化社會之際,那麼,無障礙計程車將會是未來運輸的重要利基,如此一來,無論是衍生性需求以創出來更多的運輸供給抑或是相關聯的異業聯盟或藍海策略,在在突顯無障礙計程車的承載機能,已然是一種兼具範疇經濟的市場規模!

總之,無障礙計程車計畫所呈顯出來的是某種制度運作的失靈現象,這何嘗不是指涉對於相關計畫方案的構思發想,還是欠缺戰略與戰術的並進思考,就此而言,無障礙計程車之預約叫車不易或是服務不到位等等的可近性、可近性或便利性,背後所糾結的盡是包括規畫使用無障礙計程車的「整體性」(諸如就醫、採購、旅遊等)、連續性(像是一般常態或緊急使用)、適當性(根本解決問題的有效程度)以及回應性(是否貼近真實現況的實際性)之多面向的綜融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