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流感疫情,不少勞工家長得請假照顧小朋友,不比公務員有5天有薪事假,立委昨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勞工家長也應比照辦理,請7天家庭照顧假時,雇主給予有薪假。勞動部承諾2個月內完成評估。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勞工請家庭照顧假時,薪資比照事假規定不給薪,提案立委王育敏說,對比公務人員有5天有薪事假,勞工族群難免讓人覺得有差別待遇,也讓勞工請假意願低落,有必要重新檢討,家庭照顧假應改為「給假也給薪」。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初步評估,全台勞工的雇主1日薪資負擔約90.45億元,如果7日的家庭照顧假都給薪資,整體薪資負擔將增加633.15億元,還必須召集相關團體,進一步討論。

謝倩蒨說,將在2個月內審慎研議是否修法重新檢討家庭照顧假給薪規定及請假天數。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表示,支持勞工能請有薪家庭照顧假。對於勞動部提出會增加雇主負擔,勞動部提出的數據,是以全國勞工總人數計算,但即使疫情嚴重時,也不可能全數勞工都請家庭照顧假,這種評估沒道理。

莊爵安認為,若要推估有薪家庭照顧假的雇主負擔,應以過去登革熱、流感疫情嚴重時,受疫情影響的勞工人數、家戶數、請假天數估算較為合理。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祕書長孫友聯表示,過去勞工在面對家人生病時,都是以無薪事假因應,但防疫不只是單一家庭要面對,而是國家的事情,應思考雇主負擔與防疫效益孰輕孰重。他說,不應只看雇主增加的負擔,防疫漏洞的隱藏成本也必須考量,且勞工因家屬生病無心工作,效率低落也會導致雇主損失。(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6.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