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常見雇主要求勞工加班,另外再擇期補休,但勞工補休累積時數過長,根本無法休完,造成補休無限期展延現象。有鑑於此,國民黨立委徐志榮就提案修正勞基法第三十二條,主張勞工不同意領取延長工時工資者,補休應於半年內休假完畢。

徐志榮表示,我國勞工工時過長,造成過勞問題嚴重,雖然今年一月一日起己全面週休二日,但仍有僱主違法讓勞工超時加班。尤其實務上許多僱主都將加班的時數「掛帳」,雖勞基法規定要找適當時間補休,但始終排不出適當時間,造成勞工權益受損。為避免勞工發生過勞,影響身心健康,因此提案修正勞基法,新增延長工時之補休應於半年內休完,以保障勞工權益。(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