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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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因為南台灣強震之故,消息一經傳出,立刻湧入超過10倍需求量的賑災物資,對此,日本非營利組織提醒台灣民眾盡量不要捐贈物資,以避免造成災區的「二度災難」,特別是對於備存倉儲和處理剩餘物資所增生的額外成本。

基本上,基於民胞物與的感同身受情愫,這使得出錢出力和出物資的捐輸行徑,總是會在災變發生的剎那,迅速地形塑成為一股鋭不可擋的從眾行為,只不過,該項隱含著某些集體意義的整體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亦有它進一步深究的必要,這是因為:首先,僅以現金捐贈為例,一方面總是會在第一時間裡出現金額大、小不等的善款捐輸,而該項意指企業、企業家或是一般民眾在履行社會責任之際,相與對應的評估機制為何?究竟係以災難的規模、死傷的人數、天災或人禍的構造因素、官能刺激的感動行銷手法或是災變之後的衝擊影響程度,來決定捐輸的金錢額度?以此觀之,針對1999年的「九二一南投地震」、2014年的「高雄氣爆」、2015年的「八仙粉塵爆炸」以及2016年的「〇二〇六台南地震」,各自不同的災變、災難與災情的錢財捐贈及其背後捐輸的認知心理機轉,是有它加以深究的必要,否則的話,一方面多少還是會出現邊際效用遞減所可能減少的挹注效果,再則,從大眾捐贈端、災戶受助端到物流調度端、配送分派端抑或是社會資源管理雲端,彼此之間的貫通落差,多少也會戕害了一般大眾勇於捐輸的初心與善念!

其次,從大規模的公共災變到一人家戶的個別性遭遇,現金給付的善款捐贈行為,即便是有它應急救窮和統籌使用的權變性,但是,包括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抑或是個別案主的不同捐款型態(劃撥、電匯、給現不等),這當中還是充斥著諸如勸募法規、透明機制、資訊對稱、管理成本、公益信託以及社會責信等等有待完備的建置性工程,換言之,從起心轉念的單純捐款行徑到後繼預期與非預期性的演變結果,這已然轉換成脫韁且難以控管的諸多迷亂現象。冀此,包括金錢、人力或物件之一脈相連的各項贈與行為,相與對應的各項觀念充權,宜有它推動機會教育的必要,比如說:關於錢財的捐輸,能否超脫面對面或一手直接的互惠交換模式?又是否能夠在顧及到隱私與倫理的互為主體精神底下,從危機個案的行善以衍生到常態性善行的資源再分配;從對稱性關係以延伸到陌生他者的非對稱性關係;以迄於從見報個案以擴及到潛在受難者的授與行為?至於,在物資捐贈部分,倘若提供的是二手物資,那麼,二手物資的捐贈理應係要以「在跳蚤市場看到會想買來穿」的品質為其捐贈的標準,對此,包括快過賞味的即期品、略有瑕疵的NG產品抑或是收攤賣不掉的銷毀品,這些乍看之下偏屬於物資的再利用原則,實則隱含的將會施與受之兩造的不同感官或認知解讀,而有待商榷?連帶地,包括金錢的募款捐輸、物資的募集準備以及人力的調派差遣等等的賑災動員,有無鑲箝並成為一套建制標準化的運作模式?最後,上述的各項資源要如何有效整合,藉此回應『安生、安身、安心』的全人關懷訴求?

總之,每每因為一時的急難或災害事件,而誘發出來不同行善的競價舉措,只不過,還原回到贈與行為的禮物關係本質,那麼,要如何增益尊重、實惠、最適以及避免浪費、產生福利依賴或道德危險行徑,這多少點明:出錢出力和出物資,隱含的是更多的人性誘因、制度設計和結構環境限制,以此觀之,賑災與釀災就不單單只是一體兩面的對比,而是可以用來關照出來什麼樣的文明進步內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