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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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警政署宣布日後員警將可穿著制服外出購餐而不必擔心遭受到懲戒,對此,相與關聯的衍生性思考,是有它進一步探究的論述空間。
基本上,該項偏屬於同理寬容的權宜措施,其所糾結的未嘗不是長期積累下來的集體心理集叢投射,也就是說,讓穿著制服的警察得以彈性伸縮於執勤或勤餘空檔的基本需求滿足,只不過,放寬處理的同時,背後所潛藏的社會性迷思,是否藉此而有所廓清,這也是必要性的連帶思考,這是因為:首先,嚴禁警察穿著制服以逕自個別私領域的消費行為,主要還是著眼於警察形象的整飭整經營,是否會因為少數人的不當舉措而毀於一旦,就此而言,即便是加以放寬而可以機動購買餐點以飽食一頓,但是,上述的疑慮是否因此一掃而空?至於,生理層次的購餐行為,是否要擴及到其它的衍生性需求而得以比照辦理,那麼,在這裡所要突顯的就不單單只是該項視警如親的權利維護作為,而是要如何讓警察人員能夠審慎以對公開場合裡的任何行徑,藉此表述出來「警察」所應該要兼具的職業形象?於此同時,要如何進一步正視警察一職之勞動職場、工作型態抑或是勤務誤餐而來的另類職業風險?
准此,對於穿著制服的警察們游離在妳我生活世界裡的各項社會參與活動,那麼,相關的規範要求,理當是要回歸到那些是絕對不能做之負面表列的機制設計,亦即,在這裡所關涉的乃是一種管理心態的解嚴和重構,而非是由上而下的威權宰制,也就是說,要如何從警察的專業養成過程中,以形塑出作為人民保母之為榮和為重的職業倫理與行為準則?連帶地,回應於各行各業的從業人員及其所應該要把持或捍衛的職業形象,又是否可以增益更多社會性肯定的誘因條件,從而讓舉手投足之中的角色演出,得以多了些對於己身行為的自律要求?冀此,當他律規範有所放寬之餘,那麼,從自律性質的自我期許到中介集體的從眾行為抑或是外在環境的社會觀感,彼此鑲箝以成為心中一把尺的把關機制。總之,因為制服本身的識別度,以至於加重了警察維護己身形象的人身負荷,就此而言,超脫於表裡層次的行為舉措,那麼,內隱的無形力量又要如何支撐起形象衝突的角色扮演?
誠然,任何的變革,都不可能都是一步到位的立馬措施,但是,也不能輕忽藏於機關裡的各項魔鬼限制,就此而言,制度規範理應是要有引領良善變遷的積極意義,因此,警察之於制服而來的購餐行徑及其相關解套,更要有對於現行不公允規範辦法的通盤性檢視或結構性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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