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台北市府停車管理工程處表示,考量到因為受傷而臨時行動不便者還是有他的就醫需求,因此,停管處於部分鄰近醫療院所公有路外停車場與大型醫療院所周邊路邊停車格,劃設所謂的「博愛車位」以供臨時行動不便者得以優先使用,並以六個月為其試辦期間。

基本上,對於台北市政府該項便民措施的檢視討論,理應是要還原回到「博愛車位」作為某種輔具協助之功能定位、角色扮演和運作限制等等等的基本提問,以此觀之,「博愛車位」的概念雖然是源自於提供受傷臨時行動不便者本人自行開車或是被載送就醫時可優先使用,但是,該項的博愛車位同時也可以提供給身心障礙者和孕婦優先停放,換言之,在現行「博愛車位」的標地人口族群裡,只是多了臨時行動不便者這一款,不過,相與增生出來的供需媒合與使用效能等等的績效管理課題,就有它嚴肅思辨的必要,這是因為:首先,包括身障、孕婦與暫時失能者這三款之於「博愛車位」的停放,所謂的優先順序原則為何?倘若係以人身風險為其判准,那麼,扣緊單純生理面向的客觀指標,又有無進一步的深層考量,比如說對於不可逆的身障者,嫁接在『障礙』(handicap)而來的許多制度性限制,點明了「博愛車位」在用以彰顯行無礙的結構性解套上,還是有它無法克服的諸多挑戰?連帶地,即使偏向於『失能』(disability)範疇的孕婦或行動不便者,還是有它暫時失能時間長短的分殊考量,就此而言,將身障、孕婦與一時行動不便者,擺放在同一需求天平的資源配置上,更顯得該項行政作為背後的荒謬。

其次是關乎到公平原則(equity)的論述思考,對此,即使是讓身障、孕婦和一時行動不便者都能夠雨露均霑於該項的政府德政,但是,從平等(equality)到公正(fair)的衡平考量,又要如何得以回歸到這三類當事者的主觀感受和客觀效益,就此而言,對於「博愛-車位-博愛車位」一義宜要有整全多層的關照審視,一方面訴求的是對於生理弱勢者理當是要給予較多優惠的積極性差別待遇,但是,從抽象層次的『博愛』以回應到工具層次的『車位』,那麼,究竟所謂的「博愛車位」要突顯的是方便什麼類別對象的使用?還是消極資格確認後得以方便車輛的停放?至於,這當中所糾結的權利義務關係,又有無具實地考量到有限資源的合理配置,比如說停放的位置是否非得侷限在專用車位?是否有其免費停放的時間,次數限制?是否在身障、孕婦和一時行動不便者的對象之間以及各自的對象之內,以期能夠進一步討論這三類都可停放的平等以及有限車位合理分享的公正?最後,漠視了所謂嚴懲的管制原則,那麼,即使是多增加了一時行動不便者以爭食有限的專用車位,但是,更多不符合停放資格的霸停者,這多少是讓良法美意的該項德政,打了很大的折扣,乃甚至於另行開闢了某種可以直接逕停的方便之門!

總之,劃設所謂的「博愛車位」以供臨時行動不便者得以優先使用的策進作為,理當是要先就優先原則,公平原則與嚴懲原則,以進行相關的廓清工程,否則,「博愛車位」的舉措,是否在解決臨停之際,同時也將有迫切需求者一併地解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