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噱頭?淡水某間檳榔攤疑為創造話題、衝刺業績,設置一台「檳榔自動販賣機」,遭民眾爆料檢舉,有違法販售檳榔給未成年青少年,危害其身心健康之虞;警方28日前往現場口頭約制業者,若查獲違法事實,最高將依法裁罰5萬元。
記者實地走訪位於淡水水源街的檳榔攤,果然發現該台檳榔自動販賣機,檳榔攤員工將包裝好的「多粒」、「大粒」、「菁仔」、「特幼」等各種檳榔置於機台,供顧客以投幣、紙鈔或刷卡方式購買,並強調「現包現賣」。
有民眾見狀,昨拍照並上傳臉書社團,引發熱議,不少網友痛批「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就算禁止販售,青少年也會想辦法買到」,甚至有人表示,「日本也有香菸販賣機」,認為販賣檳榔並不為過。
淡水警方接獲檢舉,28日派員至現場口頭約制業者,警方表示,販賣機上雖然貼有「未滿18歲請勿購買」的相關警語,但夜間檳榔攤無人看顧的時候,仍有可能販賣給未成年青少年,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林姓檳榔攤業者宣稱,自動販賣機台是向其他業者承租,本月中旬才設置,希望創造新鮮話題,平時由員工管制顧客身分,但他也坦言可能違法,並同意打烊後暫停機台運作。
經警方通報主管機關新北市社會局查處,社會局表示,一旦接獲陳情,將在警方陪同至現場查訪,除口頭告誡並發文約制業者行為,如經查獲違法事實,將依法處以1萬至5萬元罰鍰,防止青少年輕易買到檳榔。(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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