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立法院會已於日昨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亦即,未來家事調解委員應該要兼具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有心理、社工等相關專業或社會經驗者,顯然,對照於現行家事調解法制並未明確訂定家事調解委員的資格條件,因此,新修的條文業已加以規範日後從事家事調解工作之專家或適當人士,應具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且擁有法律、醫療、心理、社工與其它等相關專業抑或是有社會經驗者。
誠然,嫁接於性別主流化的世界潮流,台灣一地針對性別平權的議題現象和策進作為,朝著建置化的目標管理前進,不遠地說,從地方政府各個局處單位的性別主流化訪視到諸如性別統計、性別分析、性別參與、性別差異、性別體制、性別失衡與性別圖像的相關提問,於此同時,所謂性別影響評估的機制設計,更是顯現在各機關主管法律案報院審查的標準作業流程裡,藉此具體地展現在諸如權力、決策、影響力、就業、經濟、福利、人口、婚姻、家庭、教育、文化、媒體、人身安全、司法、健康、醫療、照顧、境、能源、科技和其它等等的領域範疇,換言之,就其建置工程本身的週延、週密和週全,性別主流化的履踐,實有它從無差異、積極性差別到公正對待而來的目標管理,至於,相與衍生出來預期性或非預期性的發展後果,這也是有待進一步的廓清商榷。
僅就上述家事事件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為例,訴諸於未來的家事調解委員應該要兼具性別平權意識與尊重多元文化,同時須有心理、社工等相關專業或社會經驗者等,相當程度上,這些的條件門檻還是存在著某些的模糊性,比如有客觀到主觀、從規範到工具、從抽象到具體抑或是兩性到單性,這是因為:所謂的性別平權意識與尊重多元文化,理當是偏屬於認知、態度的內隱層次,屬於無法明示或外顯的這一部份,自然是要家事調解委員的挑選,充斥太多的人為操作或人性想像;連帶地,加入心理、社工等相關背景的專業組成,背後指涉出來的還是一種跨領域、跨知能和跨技能之於科技整合而來的照顧管理機制,是否完善組合與穩健運作,就此而言,是否還要增補其它的跨專業人力,藉此達到周全互補和個案差異而來的綜融性關照?至於,讓所謂的社會經驗者的賢達能人之士,成為家事調解委員的資格款項之一,多少也預伏了某種政治經濟考量的非理性運作,這是否有助益於提升家事服務的調解品質,還是有待後續深究之!?
事實上,在這裡要加以反思的乃是:面對不同家事事件的統合處理,除卻係以維護人格尊嚴、保障性別地位平等、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以及健全社會共同生活外,背後所潛藏的性別意識或性別認知圖像為何?特別糾結於甲類事件(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事件;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乙類事件(撤銷婚姻事件;離婚事件;否認子女、認領子女事件;撤銷收養、撤銷終止收養事件)、丙類事件(因婚約無效、解除、撤銷、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返還婚約贈與物事件;因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婚姻消滅之損害賠償事件;夫妻財產之補償、分配、分割、取回、返還及其他因夫妻財產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因判決終止收養關係給與相當金額事件;因監護所生損害賠償事件;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其他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丁類事件(宣告死亡事件;撤銷死亡宣告事件;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撤銷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定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認可收養或終止收養、許可終止收養事件;親屬會議事件;拋棄繼承、無人承認繼承及其他繼承事件;指定遺囑執行人事件;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事件;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事件;民事保護令事件)、戊類事件(因婚姻無效、撤銷或離婚之給與贍養費事件;夫妻同居事件;指定夫妻住所事件;報告夫妻財產狀況事件;給付家庭生活費用事件;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事件;變更子女姓氏事件;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事件;交付子女事件;宣告停止親權或監護權及撤銷其宣告事件;監護人報告財產狀況及監護人報酬事件;扶養事件;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等等的家庭情事,那麼,突顯性別壓迫的性別軸線,是否反而成為關鍵的中介影響變項?
冀此,人群服務工作裡的『性格』,『性別』、『性向』,便是一項值得深究的命題思考,或許,來自於生理、社會與文化處境所招致的多重弱勢境遇,這使得究竟所要兼具的性別平權意識和尊重多元文化,係從女性、男性、兩性、同性、單性、多性、變性還是跨性別的本位角度出發?畢竟,任何狹隘面向的觀照視野,儼然是有其性別盲與集體盲思的偏鋒之虞,因此,要如何得以從同情以轉化為同理甚或是互為主體的性別會通,這多少點明了標舉家事調解委員應具性平與多元文化意識,還是淪為某種形式的道德指稱!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