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在立法院議場主持院會,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新增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公開方式揭露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若違反規定,媒體、網路事業將處最高60萬元罰鍰,此次修法也被外界形容為「李宗瑞條款」。(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