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開跑,首度將「跨域管理」觀念入法,明定食品添加物與化工原料需分流管理、登錄,業者庫存食品的貯存、報廢及退貨區也要明確標示,彌補現有食安法令不足。
高雄市長陳菊昨表示,該條例透過各局處橫向合作,從源頭、產地到消費端等生產流向監督,也要求食品業者自主管理,新法更將檢舉人獎金提高至業者罰鍰的60%,號召民眾監督食安。
因應食安風暴,高雄市擬定食安自治條例,103年10月22日由議會三讀通過,今年10月12日經行政院核定,11月2日公告實施,希望防堵化工原料流入食品鏈的漏洞。
衛生局表示,自治條例結合了11局處的力量,不但將化工原料業者一併納管,要求原料行須將食用級及工業級原料流向清楚登錄,也規範食品業者在庫存品管理上明確標示區域。此外,像零售市場、攤販、果菜市場等,標示及源頭管理都須符合規範。(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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