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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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文化部公告自10月16日起,現行的電影分級將新增為五級,亦即,從原本「普遍級、保護級、輔導級、限制級」四級,將輔導級再細分為「輔導十二歲級」和「輔導十五歲級」,也就是說,分屬於這兩級的12十二歲以上國中生和15歲以上高中生才能進戲院觀看。

誠然,歷經21年未修的電影分級制度,自當有其與時俱變的策進作為,只不過,20多年下來所欠缺的應變機制,這才是問題針砭之所在,就此而言,從四級以增加為五級的思維邏輯為何?及其所可能衍生出來預期和非預期性的衝擊影響又為何?是否係為了限制級和輔導級所可能出現的模糊地帶,進行某種程度的可能解套?是否因為「輔導十二歲級」和「輔導十五歲級」的操作性定義更形明確,而得以確切落實電影分級制度的運作目的?是否得以廓清現行分級制度之於實質認定的主客觀因素?以及是否將電影的分級制度以進一步地擴及其它諸如電視、報章等等而來分類式的保護機制?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單單只是聚焦在「輔十二級」、「輔十五級」這兩類分級但卻是相同的文字描述(“情節、對白涉及犯罪、恐怖、血腥、暴力、變態、玄奇怪異、社會畸型現象;或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呈現性表現或性暗示”),而是一種實質認定的運作機制,究竟是要如何得以透明落實並且成為一套建制化的治理模式?於此同時,又何以過去三年來均未有違規受罰的情事發生,這是否也意味著出現了規範從嚴但執法從寬的弔詭現象?連帶地,因地制宜的地方政府及其所對應不同的執法態度,要如何回歸到跨區域抑或是全台普及的一般性準則?諸此種種所指陳出來乃是20多年下來的電影分級制度,因為少了績效管理的效益評估機制,以至於讓分級制度淪為表相的形式意義,而少了捍衛兒少最佳利益得的積極意含,如此一來,從電影以延伸到諸如出版品、錄影節目帶、廣播、遊戲軟體以及電視節目等等的整體性關照,這才是分級制度之於某種客觀的社會事實,所應該要有的思考方向!?

總之,關乎到電影分級改制一事的延伸性討論,除卻對於從四級以擴充到五級的工具層次探討外,對於『違反分級』的業者以及『越級看片』的消費者,各自所應該要落實的把關機制,是否也須追問從不限年齡的「普通級」、6-12歲須成年人陪伴輔導觀賞的「保護級」、滿12歲才得以觀賞的「輔導十二歲級」、滿15歲才得以觀賞的「輔導十五歲級」以及滿18歲才得以觀賞的「限制級」,此一不同年齡層而來的生理、心理、認知與性等等的發展界面,要如何面對包括犯罪、恐怖、血腥、暴力、變態、玄奇、怪異、畸型;或是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所呈現性表現或性暗示而來的諸多感官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