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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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出現幾起藝人公眾人物吸食大麻的疑雲醜聞,相與對應的結構性意含,是頗值得深究與探討的。

基本上,在尚未進行修法以完成適法化工程之前,大麻的吸食還是一項觸法的犯罪行為,因此,徒以不同國度的風土民情來作為推卸責任的藉口,即使是有它民俗或民德的殊異性考量,但是,時空環境的差異,點明出來自當是要以法律為本的行為糾舉或懲罰標準,也就是說,先行不去論斷是否支持大麻合法化,但是,在還沒獲致結構性解套之際,台灣就是不能出現抽吸大麻的觸法行徑,此一不能退讓的法律底線,在用以劃下這一道的紅線之際,任何人以及任何的說辭,都不能去踩踏它;連帶地,標舉吸食大麻而來的司法懲戒機制,是否因為資訊的不對稱?是否因為機制的運作失靈?以及是否因為『三振條款』給予緩起訴而導致更多的難以自拔,諸此種種指陳出來需要的乃是整體性的檢討與配套,而非是好像是對的,但實際上是不對之似是而非的硬掰理由,藉以掩蓋人性誘因的不當舉措。

值得留意的是關乎到大麻合法化的議題思考,對此,倘若合法化的用意係為了除刑或除罰,那麼,該項『除罪化』的思維邏輯,就有它深層探究的論述空間,事實上,扣緊從吸食大麻、糾眾聚賭、外遇通姦、色情交易而來的除罪化行徑,背後的訴求理由及其策進作為,也應該是要分類與分級的不同對應措施,特別是相與衍生的衝擊影響,亦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比如說:推動吸食大麻的合法化,這對於個人或集體乃甚至於整體社會所招致的構造影響為何?特別是從大麻以嫁接在四級毒品的脆弱人性裡,那麼,大麻合法化的外部成本和社會代價為何?

至於,糾眾聚賭的合法化乃甚至於設置所謂的博弈專區,又有無具實地考量到該項隱含某種偏差性質的微罪行徑,這對於捍衛普世價值的公民德性,可否增益更多的文明化內含,就此而言,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已經不全然在於專區的規劃設置,像是博弈或色情,而是該項量身訂製的特意作為,回應於台灣一地所特有的生活環境,是否可以透過專區以提升對於性別主流的平權教育?連帶地,通姦除罪化的真義也就不在於為不當行為者以進行某種的人身解套,而是要進一步去思索從愛情到家庭的經營過程當中,如何讓夫妻兩造的有效溝通以避免不良的婚姻及其外遇情事的可能產生,就此而言,通姦是否予以除罪化,這反而不是問題的聚焦所在,理應是在相知與相守的當下,許諾來自於生活世界裡美好的或不如意的分享溝通,藉此一起渡過家庭歷程的各項生命事件?!

總之,從公眾人物吸食大麻的疑雲談起,其所追溯的就不單單只是脆弱的人性,而是吸食大麻的個別經驗,要如何鑲箝予背後深層的環境條件,進而從諸多的「結構縱容」以培力出個人的思辨能力和應變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