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日前行文至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要求各醫療院所如收治有未滿16歲懷孕青少女,需依性侵害案件通報,婦產科醫學會對此大表不滿,認為有違醫學倫理,無奈已收到正式公文,近日需發文給會員,要求依法行事。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郭彩蓉表示,與未滿16歲青少女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妨礙性自主罪,如果當事人懷孕就醫,依法醫師需責任通報,讓社工介入,訪視瞭解當事人及家長,瞭解家庭支持系統,提供必要的協助。

 

  郭彩蓉說,誘使未成年女生懷孕,雖然屬於告訴乃論,大部分不會進入司法程序,但對個人及小寶寶影響深遠,許多小爸爸、小媽媽並無心理準備,以致產生許多悲劇。

 

  郭彩蓉坦承,行文至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勢必受到反彈,遭受批評,認為違反醫學倫理,但醫師專精於治療,不可能瞭解當事人背後的家庭支持系統,透過責任通報讓社工介入,才能避免發生許多不必要的問題。

 

  郭彩蓉指出,該項責任通報已行之多年,但執行成效有待加強,許多婦科診所並未確實執行。每逢暑假過後,教育人員通報青少年懷孕個案明顯增加,為了讓當事人獲得協助,才會行文婦產科醫學會,希望落實此項通報制度。

 

  公文中提及,醫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不得逾24小時;未滿16歲兒童及少年不論是否為合意性行為,皆屬於法定應通報事項。此外,醫師收治這類個案時,應瞭解懷孕原因,並判斷是否違法立即通報,讓主管單位及早介入評估處置,包括中止懷孕心理復原、預防輔導教育等。

 

  對此,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閩照表示,衛福部擴大解釋相關規定,如果確實執行此規定,對醫師、病人都將造成傷害,醫師違反醫學倫理,當事人可能不敢就醫尋找非正規墮胎,嚴重危及身心健康。(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晚報,201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