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計總處官員表示,苗栗縣政府過去一段期間,挪用公庫資金支付工程款做法,已明顯本末倒置,未來中央補助款,將全數由主計總處管控,補助款優先支應人事費與 業務費,符合優先順位才會同意動撥,另外,苗栗縣政府自行加碼的社福支票,以及不當增聘約聘雇人員,都將要求苗栗縣檢討。

 

過去中央政府對於舉債超標縣市政府,雖然有債務控管機制,但只是將統籌分配稅款與中央政府補助款二項中央補助「緩發」,縣市政府因財務缺口預先動撥中央補助後,接下來幾個月中央會逐月扣抵部分補助款。

 

但 由於苗栗縣政府這段期間,將縣庫資金支付工程款,搞到公務人員都領不到薪水,施政優先順位已本末倒置,「緩發」補助款無法導正苗栗縣政府作為,因此,行政 院首度「介入控管」苗栗縣財政紀律,未來,中央政府補助款動撥,由主計總處管控,以人事費等法定義務支出(例如低收入戶補助)、業務費為優先,符合優先條 件,主計總處才通知台銀撥款。

 

主計總處官員強調,為尊重地方自治,苗栗縣自有財源仍由縣政府掌握,但苗栗縣必須同時提出財政改革方案。

 

舉例來說,老人年金、假牙補助等,若為苗栗縣政府自行加碼的社福支票,並不在中央補助優先順序,另外,苗栗縣為推展業務,增聘的約聘雇人員,係編列在業務費,而非人事費,未來若要撙節開支,苗栗縣政府必須自行審酌其必要性。

 

在中央政府補助公共建設方面,除非被中央列為優先推動公共建設,若苗栗縣財源日後無法到位,工程也可能會暫緩。官員強調,行政院日前成立融資平台,係針對拿不到工程款的包商,所提供的資金周轉平台,工程停擺責任也是苗栗縣政府承擔,「並不是同意苗栗縣舉債。」(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