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上路已10年,勞工卻沒有足夠的退休金保障退休生活。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等勞團6日聚集勞退新制10年成果展,要求提高6%退休金提撥率至12.5%。勞動部勞動服祉退休司唐小姐受訪時表示,6%提撥率已考慮勞雇雙方衡平性,若要調高需考慮勞資雙方利益、凝聚共識。

 

2005年《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上路,規定雇主須按月提撥勞工6%的薪資作為其退休金,但提撥率太低,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會務顧問劉庸表示,同樣工作30年,新制每月提撥6%,僅能累積到21.6個基數,遠不及舊制可得到45個基數,「給勞工的退休保障明顯不夠。」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毛振飛更說,勞退新制上路10年,有很多雇主並未按規定提撥勞工退休金,更何況「事實上,6%勞退金應由雇主負擔提撥,卻常常是從勞工的薪水裡面扣,勞工薪水是降了6%。」

 

在勞退新制10週年成果展同時,來自全台各地的工會團體要求,勞退提撥應從6%提高到12.5%,要求勞動部正視政府監督不力、雇主提撥不確實的問題;並且,退休新制是以勞工個人帳戶的金額提供退休保障,但隨著國人壽命延長,個人的勞動累積恐無法保障漫長的退休生涯,要求政府立即開辦延壽年金保險。

 

勞動部聯絡人唐小姐表示,6%提撥率當初設定便是考慮到勞雇雙方的衡平性,勞團希望調高到12.5%是以基數45往回推,若要調高仍需考慮勞資雙方利益、凝聚共識。針對勞團反應雇主提撥不實情事,她也說,事業單位若申報不實,勞工可向勞保局檢舉,若違法確定,已授權勞保局強制逕調提撥率。

 

至於延壽年金保險未能開辦,唐小姐表示,因退休人員年事已高,年金保險保費相對較高、月領退休金卻低,對勞工不見得有利;對保險業者表示因納保人年歲上限不同,無法估算保險收益,她說,「保險業要有保證收益,且無法每年變動利率,最終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承辦。」(時事新聞來源:臺灣醒報,201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