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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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一次發生教人駭聞的隨機割喉慘案,特別是對照於上一起尚未處於極刑的類似個案,那麼,關乎到集體性社會創傷而來的延伸性思考,自當有它進一步的探究空間。

 

  基 本上,不具足的因緣,終究還是讓悲劇發生了,乃甚至於不斷地舔噬戕害許久的人性傷口,對此,諸如對於凶嫌的背景屬性以歸納出來所謂反社會偏激性格的相關特 徵,抑或是思索包括學校、公園與公共場所等等兒童人身安全的守衛網絡,尤有進者,扣緊從犯罪意圖、犯罪手法到犯後態度之一以貫之的行徑作為,更是引爆出從 程序正義的司法裁判到實質正義的社會觀感,究竟是要如何有其所應該要有的比例原則或衡平關係?於此同時,所謂的判決死刑、執行死刑或廢除死刑,也演變成為 集體不滿情緒的宣洩管道,只不過,激情過後的人文反思,這會是公民社會所必須要嚴肅面對的變遷課題,包括有:無論是處以死罪或者執行槍決,其目的為何?究 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及其又可能會衍生出來什麼樣的發展後果?誠然,標舉亂世以用重典的嚴刑重罰,固然是可以達到某種的懲戒和嚇阻效果,但是,一則 還是會有人性誘因的邊際效用遞減,再則,當代的台灣社會又是否還是處於低度開發水準的未文明化國度!?准此,在這理的思索真義就不全然只是聚焦在司法裁判 的「法律」層面,而是有其還原回到「民德」與「民俗」之社會一把尺的基本提問上?!

 

  冀 此,何以包括個體認知的『自律』、家庭或群我的『中介』以及典章規範的『他律』,相繼地撤守從而讓起心轉念的邪惡作為,鑄下了不可原諒的重大悲劇?就此而 言,應該要思辨反省的是:何以隨著文明進程的變遷發展,內在的心靈結構似乎並沒有找到安身立命的支撐力量?至於,是否因著經濟條件的富裕環境,反而更加缺 少所謂『了因解果化當下,諸惡莫作台灣島』的內控機制?連帶地,無論是標舉因應生活壓力狀態而來的不同適應方法,何以拒絕文化目標與社會手段的退縮型個案 不斷地湧現?何以隱含著某種價值觀念、認知態度或行為模式的偏激次文化,已經是暗伏在妳我的生活世界裡?何以一種穩定性與同質性的社會整合力量,卻是不斷 地消失在人群互動當中?又何以當前社會不平等的各種樣態,不斷侵蝕相濡以沫的社會連帶基礎?

 

  總 之,層出不窮的慘案悲劇,提供了各種的可能反思,特別是落實在對於這些偏差或犯罪的社會控制手段上,那麼,所謂罪刑法定主義而來的正當程序,要如何達到所 應該要有的嚇阻作用?連帶地,透過除罪化來控制偏差或犯罪行為,是否會引發更大的反抗?而採行除刑不除罪的替代措施或是透過各種福利措施,能否有效達成某 種的社會控制目的?至於,物理或科技的高度監控可能的烙印或標籤效應又為何?最後,用以規訓偏差或犯罪者的修復式正義,是要如何讓受害家屬去面對這種不堪 的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