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這一、二周以來包括貧富差距擴大至6.34倍、軍公教擬於調薪以及最低工資應否隨之調整等等的經濟事務議題,在在突顯了以職業類別作為切割的勞動人口族群,理應有它通盤性考量的必要。

表:我國所得差距一覽表

2001年 6.39倍
2002年 6.16倍
2003年 6.07倍
2004年 6.03倍
2005年 6.04倍
2006年 6.01倍
2007年 5.98倍
2008年 6.05倍
2009年 6.34倍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搜索日期2010.08.23)。

    首先,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等分為5組,那麼,98年最高20%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179.0萬元,為最低20%家庭之28.2萬元的6.34 倍,如果是相較於97年之6.05倍則是增加0.29倍,吉尼係數(Gini coefficient)0.345亦高於97年的0.341,是以,該項貧富差距擴大至6.34倍的客觀事實,指陳出來的是在欠缺社會移轉 (social transfer)的機制設計底下,台灣整體的發展成果,卻反而讓原有人口族群的貧富差距,更形擴大甚至於惡化成為一發不可收拾的演變後果,誠然,從過去 農業社會的絕對貧窮狀態(absolute poverty)演進到經濟起飛成長階段的相對剝奪狀況(relative deprivation),之於貧富差距的命題思考,理應還是要還原回到經濟果實是否有助益於社會連帶(social integration)與社會融合(social inclusion)的價值目的,抑或是招致更多的階級衝突、階級對立與階級鬥爭。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其所直指的會是相應於台灣地區社會變遷而來之階 層化的不平等效應,是否有其確切有效的止惡機制,就此而言,針對貧富懸殊的整體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其所相與關聯的策進作為理當也是需要跨領域、跨部會以及跨層級的特別委員會,就這一點來說,治理者要如何推動大破與大立的改革魄力,這才是問 題癥結之所在。

    其次,軍公教的薪資調整議題,除卻對於特定勞動族群之侍從福利的狹義性考量外,理應也要有巨視層面的綜融思考,誠然,藉由軍公教調薪的舉措,的確有它得以 產生刺激消費的催化效果,但是,倘若是對照於過去十年以來非軍公教勞動族群之薪資所得並未有所增加的情況底下,那麼,軍公教的調薪舉措,除了是帶給一般民 眾社會觀感不佳的心理感受外,要如何有其比例原則的實質性受惠,那麼,從軍公教的調薪之於公司行號的業績以及民間企業的利潤要如何轉化變成非軍公教族群的 利得,顯然,企業商家是否要隨著軍公教調薪而跟進的舉措,就不應該僅是淪為自律性的道德期許,而是之於包括雇主、勞工以及企業、個人等等民間部門的經濟人 口,相與關聯的誘因條件結構和所得重分配機制,是否已然建置完成,以此觀之,從不斷擴大的貧富差距、軍公教的調薪方案以及最低工資的配套措施,其所彰顯的 還是停損點的建制一直是羸弱、不足的!

     總之,從舊貧、近貧到新貧以及從中低收入戶到中低所得者等等的經驗事實,『貧-窮』的拉扯牽連關係已然是從個體的貧窮延伸到集體的貧苦乃甚至於蔓生成為整 體性的貧困,就此而言,貧富懸殊、軍公教調薪與最低工資調整,三者所糾結而來的思索軸線還是要回到從「可賺取的收入」、「可支配的所得」、「可透支的上 限」以及寅支卯糧之「可抵抗的底線」究竟為何的發展性危機,這一點未雨綢繆的積極性作為是需要提早應對和應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