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台灣陪產員發展協會理事長

  報載全國受虐的兒童人數自2002年的6千902人,演變到2011年的1萬7千667人,十年之間成長了2倍多,去年(2011年)的兒虐致死案有12 件,也就是說,平均每一個月就有1名兒童是死於虐待,對此,關於兒童受虐件數快速增加一事,就有它相與對應的社會福利思考。

表1: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受虐者年齡

年度別 合計 未滿3歲 3歲未滿6歲 6歲未滿9歲 9歲未滿12歲 12歲未滿15 15歲未滿18歲
2004年 7,837 1,151 1,305 1,524 1,816 1,280 761
2005年 9,897 1,445 1,721 1,879 2,050 1,733 1,069
2006年 10,094 1,341 1,626 1,969 2,054 1,890 1,214
2007年 13,566 1,723 1,952 2,512 2,775 2,662 1,942
2008年 13,703 1,561 2,017 2,420 2,760 2,947 1,998
2009年 13,400 1,457 2,063 2,322 2,594 2,993 1,971
2010年 18,454 2,023 2,563 3,085 3,650 4,321 2,812
2011年 17,667 1,669 2,152 2,931 3,471 4,258 3,186

資料來源:兒童局網站。

  誠然,作為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兒童,理應享有公共照顧與國家保護的請求權利,只是,限縮在原生家庭、親生父母的成長環境底下,任何舉報、通報甚至於見報和上 報的各種人倫悲劇,多少已經是一種冰凍三尺而來的滾動效應,換句話說,兒童受虐既是一項客觀事實的不堪結果,同時也是糾結前因與後果而來的特定生命事件 (life event),畢竟,侷限在父母管教的親職主義抑或是家庭保護的文化價值,從受虐的年齡層到施虐的背景屬性,在在隱涵某種經常被忽略以及難以克服的結構性 限制,比如說管教與虐待兩者之間,經常是處於一線之隔而來的人身遭遇,亦即,可能是因為孩子搗蛋、不聽話而施以愛的小手,但是,父母一時的情緒又何嘗不是 出氣於孩子不乖而來的導火線,因此,包括父母效能訓練以及行為改變技巧等等的親代教育,這會是推動預防性質的家庭教育,所應該要有的建制化工程,以此觀 之,過於將教養之責委由無知、無力與無奈的父母家長一肩挑起,那麼,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就不單單只有孩子的調皮哭鬧而已!

  連帶地,缺乏求助專業服務與外部資源,多少讓隱藏危機的羸弱家庭,一旦是被迫要面對特定的風險事故時,只不是手足無措,便只能甘冒生命危險的可能戕害,對 此,因為父母吸毒以及其它吸毒的友朋照顧,以致於兒虐致死的情事,已然是一項預料之中的發展後果,對此,是否要將成人世界的行為樣態與兒童孩子可能遭遇的 不幸事故,做某種程度的必要切割,就這一點來看,現行從身份認定、運作流程、處遇模式、照顧管理到保護網絡,還是存在某種的制度失靈情形,誠然,從一般通 報到責任通報,此一鋪天蓋地而來的保護服務體系,重點不在於納入更多的通報人員,而是通報的時機、介入的效果、保護的縝密以及配套的措施,是否到位、成 形,否則,通報端之於處遇端以及後續的照顧管理端,都只是對賭於那一個時間點以及那一項引爆點而來的兒童受虐致死!

表2:各地方政府接獲轉介及輔導之高風險家庭一覽表

年度別 接案訪視家庭數 開案服務家庭數 納入輔導兒少人數
2005年 2,534 1,848 2,843
2006年 12,772 8,637 15,370
2007年 12,816 10,599 19,472
2008年 21,037 16,168 28,393
2009年 30,878 19,394 35,646
2010年 33,113 20,478 36,343
2011年 33,956 18,677 42,552

資料來源:兒童局網站。

  最後,不論是致死與否,兒童身心戕害的創傷膠囊,將會是長久伴隨的一項心理陰霾,因此,受虐致死,固然是有它生命中不可承受的悲情,但是,對於那些暗夜哭 泣的孩子甚或是長大成年的大孩子,相關的心理諮商與社工輔導,理應也是推動心理健康的一項重要工程!至於,回應於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處遇計 劃、服務輸送以及後續追蹤的兒少保護機制,那麼,現行包括弱勢兒少、特殊境遇以及高風險等等的類型界定,亦隱含像是經濟困難、家庭衝突、支持薄弱、個人問 題等等某些施虐與受虐的危險因子或促發因素,而需要進行通盤與整體的制度性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