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近日來引發大眾議論的社會保險財務崩盤一事,激情過後,終究有它冷靜以對的必要。

表:軍公教人員暨勞工福利比較一覽表

項目 軍公教 勞工
退休金 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兼領一次退或月退 依勞基法規定
月退俸隨政府調薪 比照公務人員調整 勞基法未規定
18%、13%優存 1.退休軍公教18%(1995年實施退撫新制後,新盡人員不適用)

2.四大公銀13%(額度

限500萬元,2008年

後新進人員皆無此優

惠)

勞基法未規定
三節慰問金 1.依當年標準發放

2.退役將領可領約1萬

元總統發放「春節慰問

金」

勞基法未規定
年終慰問金 依本俸乘以1.5個月 勞基法未規定
子女教育補助 退休軍公教人員比照現職者可領到子女大學為止 勞基法未規定
水電費優惠 退休軍眷按用量分級補助,公教人員無 勞基法未規定
健保費補助 榮民享全額補助、眷屬享保費七折補助,公教人員無 勞基法未規定
死亡撫慰金 一次撫金或月撫慰金(按原領月慰退休金金之半數) 依勞基法規定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2012.10.23。

  基本上,回應於特定時空環境而來之對象類別式的經濟安全,是有它內涵不一、屬性不同以及保障不均的階層化現象,只是,忽略了過往的歷史脈絡意義以及展望未 來的變遷意含,這使得包括從軍保、公保、教保、農保、勞保到國保,彼此之間的對照性比較,就有它昨是今非或今非昔比的突兀之處,就此而言,政府相關的權責 單位宜就各類社會保險的差異性給付,以進行觀念充權的政策性說帖,否則,任何時空場景的錯置或跳躍,當只會引來更多無謂的情緒對立,而無助益於問題的有效 解套,比如說僅就社會保險體系裡不同投保對象的資格身分,便有它進一步廓清、議論的必要,這是因為;即使是彰顯繳費互助之『貢獻評估』的運作原則,但是, 上述的軍公教勞農與國民年金,在包括大數法則、精算原則、有限給付、最低保障、規避風險以及國家責任在內的概念內涵上,還是大異其趣的,比如說:限縮在侍 從福利的意識形態底下,所謂軍公教的人身對待,就比較是側重在崇功報勳的操作模式,特別是用以維護政權穩定所必須要被投以的差別性待遇;至於,非軍公教的 勞動人口,則是在標舉職業福利的功績福利思維底下,以進行工業成就模式的能力報酬分配型態。

  連帶地,因應於民粹主義而來的選舉效應,這使得各個政黨所圖謀的便是如何藉由政策性賄選的福利大利多,以修補軍公教和非軍公教相互之間的給付落差,只是, 從有無之分的絕對性,以進化到程度之別的相對性,其所造成的情形卻是同一世代的均富及其下一個世代可能均貧的發展後果。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在於指陳出 來:扣緊過去風雨飄搖的動亂年代,這使得不分職業類別的所有工作人口,其所思謀的是究竟可以領多少?可以領多久?乃甚至於能夠額外多領的人性誘因,至於, 上述種種所表述的盡是匱乏、不足以及缺乏安全感的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而不單單只是來自於軍公教勞農個別性的類別差異,換言之,從這個角度切入,對於那些領很久的、領很多的以及額外多領的職業人口,就 不應該淪為某種道德譴責的人性指稱,而是背後所指涉的共犯結構,這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總之,支撐當前國家之所以不墬的社會中堅,即使是做到職業類別之間的無差異給付,但是,從同一世代的相互對立到跨世代而來的世代對決,亦點明出來:所謂的 世代排除及其缺乏世代共好的社會安全機制運作,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或許,國人應該要思忖的是:何以一套實施超過一甲子的社會保險制度,並沒有隨著社會 的進化,以提升應有的文明化內涵,特別是社會保險制度本身所要被標舉之禍福與共、世代共好的連帶關係,至於,所謂生命共同體的人性想像,更是要從同一世代 以延伸到跨世代乃甚至於跨跨世代的可能原罪或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