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謝文雄去年持廚刀當街殺死張姓妻子與小姨子,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為謝僅殺害2人,未達憲法法庭判決理由所指的「多人」,認為須殺3人以上始該當死刑,引起輿論譁然。憲法法庭今未解釋殺害幾人才能判死,僅回應當事人不服判決「應循法定程序救濟」。

新北地院判決全文提及,謝連續殺死妻子和小姨,雖使家屬承受劇痛,但依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理由犯罪結果例示的殺害「多人」,非法條用語常見的「數人」,解釋上應較接近「多數人」概念,單就殺害人數而論,須達3人以上才該當死刑。

判決理由一出,死者父親張龍乾情緒激動地說「現在就是要殺3人以上才可以判死刑?」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又不是在殺雞」,政府乾脆廢除死刑,別用憲判字第8號騙老百姓。新北地檢署今也提起上訴,認為一審判決過度限縮憲法死刑判決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

憲法法庭今為移民業務機構廣告釋憲案判決舉行記者會,媒體問及新北地院判決稱憲判指殺3人以上才能判死的看法、法院是否誤解憲法判決的意旨?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指出,該案目前為一審判決,若被告或檢察官不服判決,應該循法定程序去尋求救濟,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就已經呈現在憲法法庭判決當中,如果當事人對於一審法院所為的詮釋、結論有所不符,目前就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救濟。

媒體追問,新北地院認為殺3人以上才能判處死刑,如此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但檢方則認為殺害2人即符合「多人」的概念,憲法法庭是否能解釋何為「多數」,否則僅透過審級救濟無疑在凌遲被害者家屬。

對此,許碧惠並未多做說明,而是由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吳定亞表示,新北地院判決內容詮釋涉及到審判獨立的法律見解,司法院不便多作說明。(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