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法庭那扇裝有厚重隔音軟墊的木門輕輕關上,隔絕了外界的喧囂,卻隔不斷空氣裡瀰漫的冷冽與肅殺,法官與社工桌上,堆疊著厚厚的訪視報告與智力測驗評估表——全量表IQ 58、無法辨識退燒藥量杯上的刻度、無力防禦複雜寄生的人際關係、無法在嬰兒抽搐時做出精準的醫療應變,字斟句酌的專業術語,交織出一名心智障礙女性「客觀」的失格輪廓。
當事人席上的她,雙手緊扣著布滿毛球的背包,眼神倉皇,體系的語言在她頭頂轟鳴:「親職能力不足」、「家庭處遇計畫」、「兒少最佳利益」,這些抽象詞彙在她有限的認知邊界外築起一道高牆;她記憶裡唯一真實的,只有孩子每晚喝完奶貼在胸口的微溫,以及兩個月前孩子被抱上公務車時,那聲撕心裂肺的哭喊。
若撕去體系溫情脈脈的紗布,浮現的正是行政機器冰冷運作的齒輪,長久以來,台灣的社會福利體制劃分為兩條並行卻互不交疊的軌道:身障體系將身障者預設為「被照顧者」,抹煞了其作為「撫育者」的主體性;兒保體系則以高壓的風險控管為天條,將親職風險全數歸咎於個人,當一名認知受限的智障女性懷孕生子,兩套系統便在邊界處劇烈碰撞——身障個管員認為育兒屬兒保範疇,兒保社工則認定案母無改善可能,最終,身障母親的親職角色,便悄然消逝在官僚行政的縫隙之中。
誠然,體系最習慣、也最低成本的解答,便是直接把孩子帶走,這種形式上的保護,迅速規避了行政調查與輿論壓力,卻徹底忽略了實質親職關係的修復與支持;同時,體系對缺席的父親視而不見,逕自將所有防禦外部威脅的苛刻期待,砸在這個連危險都難以辨識的脆弱女性身上,無疑地,孩子之所以身陷險境,不是因為母親缺乏愛意,而是缺乏心智防火牆的母親與孩子,共同成為了制度瑕疵下的寄生獵物。
借鏡瑞典的四層級支持模式,從認知友善資源、親職教練的入家實作,到居住與親職整合服務,其核心哲學乃是「公共支持下的互依照顧」:體系承認父母有其認知極限,並由國家提供長期、補償性的支架,陪伴家長在生活中做得到,相形之下,臺灣長期受制於深厚的個體化親職神話,預設合格家長必須獨力承擔所有風險;一旦做不到,便歸咎於個人的能力缺陷,更為弔詭的是,當傳統家族網絡已無法成為保護傘,反而常因資源匱乏演變為相互吸血的寄生關係時,若我們引進西方經驗卻未能扭轉「將親職視為個人責任」的結構性偏見,任何政策借鏡都將淪為空洞的政令宣導。
法庭的天平落定,裁定繼續安置,體系再次完成了一次標準化作業,然而,當我們輕易用法律手段切斷骨肉依附,高喊「兒少最佳利益」時,往往遮蔽了真正傷人的,其實是那個冷漠而缺乏彈性的制度本身,若體系從未給予過一次具體的陪伴、未曾將藥杯刻度換成可視覺化的標示,那麼,單單究責於一個被剝奪支持的智障母親,這只不過是文明社會最殘忍的集體卸責。
事實上,在女性與身障的雙重交會點上,累積性剝奪早已在她步入法庭前悄然運作:教育資源的排擠、經濟自立的困境與親密關係的脆弱,使其缺乏抵抗風險的資本;加諸於當前社會福利全面朝向資訊化發展,複雜的線上申辦與數位醫療系統,更成為一道無形的科技高牆,將認知受限的母親徹底排拒於體系救濟之外。
總之,文明真正的衡量標準,不在於能多麼果斷地剝奪一個身障母親的權利,而在於是否願意傾全社會之力,架起那座讓脆弱生命得以攜手相扶的橋樑,這場裁定並非單一事件的終結,而是一場關於身障者「消失的主體性」的深刻提問:每一次以「保護」為名的正義,若缺乏具體的可近性服務與制度彈性,都將只是建制化社會對最脆弱生命的最精密剝奪。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9.30:「注定失格的家長?從國際經驗反思兒童保護體系下,認知障礙家庭的親職困境」)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當事人面臨行政機關與社工體系的評估時,往往可能因身心障礙、家庭功能或照顧能力等因素,被貼上「親職能力不足」、「家庭處遇計畫無改善可能」或「未符合兒少最佳利益」等標籤。當這些評估結果成為後續決策的重要依據時,個別家庭複雜的處境與親子關係,容易被簡化為一份份風險評估與處遇紀錄。最終,當事人可能在制度與官僚機制的層層判斷中,失去與孩子共同生活的權利,而孩子被帶離時的哭喊,則成為家庭關係被迫中斷後最深刻的記憶。
兒少保護體系的核心任務是確保兒童安全,但在實務運作上,當制度面對高度風險與社會壓力時,容易傾向選擇最直接、最容易被證明「安全」的處理方式——將孩子帶離原生家庭。這種做法在形式上可以迅速回應風險,也能降低行政機關面對責任追究與社會輿論的壓力;然而,如果過度依賴「移除孩子」作為解決方案,卻可能忽略家庭中仍然存在的親職能力與親子情感,更可能忽視父親或其他照顧者的角色。真正的兒少保護,不應只停留在「把孩子帶走」,也應思考如何透過支持與介入,使家庭具備繼續照顧孩子的可能。
因此,有必要打破身心障礙福利體系與兒少保護體系之間的制度藩籬。社會福利資源不應只負責判斷一個家庭「有沒有問題」,更應積極投入親職培力、家庭支持與照顧負荷分擔。例如,透過居家服務、親職教育、家庭支持、喘息服務、醫療與復健資源,以及持續性的社工陪伴,協助弱勢父母實際提升照顧能力。如此才能在維護兒童安全與權益的同時,也保障身心障礙或其他弱勢父母實踐親職的權利,讓「兒少最佳利益」不只是把孩子帶離家庭的理由,也成為支持家庭繼續成長的政策依據。
我們需要進一步追問:當社會以「兒少最佳利益」之名進行家庭隔離時,是否也可能反映出制度對於支持弱勢家庭所需成本與長期投入的不足?兒童的安全固然不可忽視,但兒少最佳利益不應被簡化為與原生家庭隔離,更不應成為社會逃避家庭支持責任的理由。真正具有包容性的兒少保護制度,應在安全與家庭維繫之間尋求平衡,除了保護孩子,也願意投入足夠的時間、資源與耐性,協助弱勢父母建立親職能力。真正的保護,不只是切斷親子關係,而是讓那些暫時落在制度標準之外、卻同樣渴望擁抱孩子的父母,有機會被看見、被支持,也有機會重新站穩自己的親職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