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我國每年約一千件兒童性侵害案件,部分被害人甚至低於六歲,立委陳昭姿昨在立院要求,衛福部與法務部合作研議,對這類案件加害人實施化學去勢。對此,衛福部次長呂建德指出,性侵害加害人毫無人性、天理不容,但化學去勢涉及國家刑事政策,需進一步研議。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審查「性侵害防治法」修正草案,立委陳昭姿表示,民眾對於性侵害犯罪者皆深惡痛絕,但是執政黨形同實質廢死,也反對以鞭刑伺候性侵犯。目前韓國、美國、歐洲等均已實施化學去勢,台灣有必要慎重考慮,才能保護絕大多數民眾的生命安全。
例如,韓國為亞洲首個立法執行性侵犯者化學去勢的國家,鎖定性侵未成年者且經評估有高度再犯傾向者實施化學去勢,由法院判決後強制執行。
美國加州、佛羅里達州則將化學去勢列為戀童癖犯罪者假釋交換條件;歐洲國家包含波蘭、德國等,則對性侵兒少者強制去勢,或採醫學評估後,由犯罪者自願接受化學去勢治療。
陳昭姿表示,死刑已被民進黨實質廢除,鞭刑爭議較大,反觀化學去勢屬於可逆,用藥期間壓抑性衝動、勃起功能,但停藥後可以恢復,建議衛福部鎖定固著型戀童癖者試行,甚至要求犯人自費使用,不該將制度拒於門外。
對此,呂建德表示,不論是化學去勢、鞭刑等,均涉及國家刑事政策,需多方討論。(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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