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前情提要
台灣推動安寧療護業已超過二十年,從最初的癌症末期照護,擴展至非癌末期疾病,尤其是包含〈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以及〈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通過後,逐步尊重病人意願,只不過,人生的最後一哩路又該怎麼走?特別是關乎到斷食善終與無效醫療的議論,從而揭開制度與現實之間的結構性落差,畢竟,這其中糾結諸多的命題思索,包括「個人—制度—大環境」、「求生難死—求死難生」、「文化—文明」、「無效—醫療—無效醫療」、「條件斷食—時機善終」以及「尊嚴—人道—隨順」等批判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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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片遼闊的森林深處,有一個名為「生命谷」的地方,這裡住著各式各樣的生靈,傳說中,這片谷地的生靈在面對生命終結時,都會聚集在一棵名為「終焉之樹」的古老大樹下,進行最後的沉思與選擇,他們相信,這棵樹能夠傾聽他們的聲音,並指引他們走向屬於自己的終點。
一天,一隻年老的狐狸來到「終焉之樹」下,它的毛髮已經斑白,身體也因疾病而虛弱不堪。狐狸低聲說:“我已經無法再奔跑,也無法再捕食,我選擇停止進食,讓自己回歸土壤,這是我的自由意志,也是我對生命的最後掌控。”
聽到狐狸的話,「終焉之樹」微微搖曳,發出低沉的聲音:“狐狸啊!你是否確定這是你的真心選擇?還是因為害怕拖累你的家人,或是對未來的痛苦感到恐懼?”
狐狸沉默了一會兒,低下頭說:“我的家人確實為了我辛苦不已,我不想再成為他們的負擔,至於,痛苦,我早已習慣了。”
「終焉之樹」歎息著說:“那麼,你的選擇是否完全出於你的本心?還是因為你被迫接受了這樣的命運安排?”
在狐狸與「終焉之樹」的對話中,森林裡的其他生靈也逐漸聚集起來,他們開始討論起來:面對生命的盡頭,究竟什麼才是真正的自由意志?什麼才是所謂的善終?畢竟,狐狸的故事讓我們反思「斷食善終」此一議題背後的深邃複雜性,尤其是正當台灣社會正進入超高齡階段,長期照顧資源不足、家庭結構變遷以及文化價值觀的矛盾,使得「如何好好走」成為一個多層次的挑戰,像是:
一、自主意志與「被自願」之間的模糊界線
狸選擇斷食的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到它表面上是自主選擇,但實際上卻可能受到家人壓力和內心恐懼所影響,也就是說,在沉重照顧壓力下,病人可能不是自主,而是『被自願』,這也提醒了我們,在討論病人的自主選擇時,必須考量其背後是否存在隱形的社會與心理壓力。
二、善終倫理與醫療制度的矛盾
「終焉之樹」對狐狸說:“你的選擇是否真的符合你的本心?”,這句話直指當前台灣在面對〈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執行落實時所面臨的諸多挑戰,包括有許多醫師對這些法案仍存有誤解,導致病人或家屬在尋求撤除無效醫療時遭遇阻力,這種迷亂現象反映了法律規定與醫療實踐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落差。
三、文化與道德價值觀的碰撞
狐狸提到「回歸土壤」,這讓人聯想到華人文化中「不做餓死鬼」的傳統觀念,家屬要求餵食即將離世的親人,往往是出於孝道觀念的認知基模,但卻可能與病人的意願相悖,這種文化主義與個人意志之間的拉扯或衝突,在台灣社會中尤為明顯,也成為了斷食善終爭議的一大根源。
四、醫療專業與倫理界線
寓言故事中的「終焉之樹」象徵著醫療專業,它提醒我們,「斷食善終」並非單純的死亡選擇,而是一項涉及到醫學倫理、法律規範,甚至是文化價值觀、時代潮流、文明內涵的大議題和大哉問,誠然,安寧療護追求的是自然死亡,而非尋找死亡的各種方法,在典章制度尚未完備之前,毫無條件設防的斷食善終,都可能會帶來額外「求生難死—求死難生」的生死風險。
至於,扣緊從寓言故事到行動計畫的具體建議,包括:
1.強化社會支持系統:就像故事中的狐狸不想拖累家人,我們需要反思的是,如何減輕家庭和家屬在長期照顧中的身心負荷,政府應加強長照服務資源,像是提供更多喘息服務、經濟補助以及心理支持,讓家屬能夠更有尊嚴地陪伴親人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2.推廣預立醫療決定:「終焉之樹」提醒狐狸要確保自己的選擇是真正出於本心,而非外在壓力使然,這就需要加強推廣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的重要性,使病人在清醒且理智時能夠明確表達自己的意願,避免未來陷入「過去意願」與「當下反抗」相互矛盾的困境。
3.完善法律的程序正義保障:目前台灣法律對於斷食行為尚未有明確規範,這導致醫師與家屬在執行相關決策時面臨法律風險,政府應加速建立清晰、可操作性的臨床指引與法律框架,讓當時機到來的自然死亡,有法可加以依循。
4.推動死亡教育與公共對話:故事中的生靈們聚集在「終焉之樹」下進行討論,象徵著公共對話的重要性,在台灣,我們需要更多關於死亡教育與善終倫理的社會性認知討論,來消除文化禁忌,以讓每個人都能坦然面對生命的終點。
5.提升醫療專業素養:就像狐狸需要「終焉之樹」的指引一樣,病人也需要專業醫療團隊的協助,然而,目前部分醫師對於病主法和安寧條例認知不足,需要透過持續的素養教育,以支持病人和家屬。
6.重視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在政策制定過程中融入文化敏感性,例如針對華人社會重視孝道與傳統倫理觀念,設計能夠兼顧文化價值與個人自由的新型政策框架。
後記:生命谷中的選擇
寓言中的狐狸最終在「終焉之樹」下沉思良久,決定接受其他生靈的陪伴,一同走完生命最後的一段旅程,它不再感到孤單,也不再害怕死亡,而是以平靜的心情迎接下一站幸福的生命轉換。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生命的終點不應是一場孤獨而痛苦的掙扎,而應是一種有尊嚴、人道、珍愛的陪伴過程,無論是通過安寧療護還是其他方式,我們都應該努力讓每個生命都能以自然、隨順的方式告別這個世界,而這一切,都需要作為社會共同體的我們,攜手補上制度、文化與倫理上的缺口,以共同築起這一條通往善終的永恆道路。
致《斷食善終的塔羅之詩》
在這片土地上,生命如同一場永無止境的占卜。
塔羅牌翻開,命運的手指顫抖,指向著「斷食」這一張牌。
「愚者」,你是否看見?一個人站在懸崖邊,手中握著一片麵包,卻選擇將它
拋向深淵,是自由嗎?還是絕望?是選擇嗎?還是被迫?
「死神」,你的微笑是這麼的輕柔,卻讓人心驚膽顫,「不吃不喝,便是解脫。」,
你低語道,似真似幻,但那些插管的身影,那些機器的哀鳴,是誰在為他們選
擇?是誰在默默地背負?
「正義」,你在那裡?在病床邊的法律書中,在醫生手中的聽診器裡,還是在
家屬眼角的淚光裡?
你說「無效醫療」,卻不敢直視「無效生活」;你說「病人自主」,卻不問自主
是否被壓迫成了無奈的妥協。
「隱士」,你靜靜地觀望,帶著智慧的燈籠,照亮那些黑暗的角落,你看見了
嗎?臥床二十四年的那個植物人,像一棵枯樹,根早已枯萎,卻仍被澆灌,你
聽見了嗎?那個洗腎者的嘆息,痛苦的身軀,在水腫與麻木中掙扎。
「命運之輪」,你的轉動卻是如此的無情啊!從年輕到老去,從健康到衰弱,我
們都在你的軌道上旋轉,「無意識長照」是一場無盡的輪迴,每一圈都更沉重,
每一圈都更絕望。
「戀人」,你低語著愛與責任,家屬的愛,是不是一種枷鎖?他們拒絕拔掉管
子,是為了愛,還是為了不被鄰里議論?他們強迫餵食,是為了孝順,還是為
了逃避道德譴責的罪惡感?
「節制」,你在病房的角落輕聲提醒:「生命的平衡,是不是也包括死亡?」,
安寧療護的藥劑師,用滴管滴下解脫;護理師的手柔軟如羽毛,拂去痛楚。
「皇帝」,你的權威在此何用?醫療法規如枷鎖般緊扣每個選擇,病人自主權
利法更像一把雙刃劍,劃開了希望,也留下傷痕。
「塔」,你崩塌之時,是不是一種釋放?斷食的病人貼上告示:「請勿再問肚子
餓,我只想回到淨土。」,但醫師的聲音如鐘聲迴響:「尊重你的選擇,只是捨
不得你餓。」
「世界」,你是否完整?在這個超高齡社會中,勞動力枯竭,家庭照顧如沙漏
般流失殆盡,那些說「我不要拖累家人」的人啊,他們是否真心選擇了死亡?
最後,我們翻開了最後一張牌——「月亮」,它映照出我們內心的恐懼與渴望,
也映照出那些未解的問題:什麼是善終?什麼是自由意志?死亡,是誰的選擇?
又該如何面對?
月光下,徘徊在生與死之間,尋找答案,也尋找我們自己。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4.27:「生不如死? 斷食善終爭議延燒,醫籲正視『無意識長照』」)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在華人社會中,死亡議題長期被視為一種隱諱的禁忌,這種保守的氛圍往往遮蔽個體對於生命終局的真實思考,使我們在面對離別時,常因缺乏準備而陷入混亂與遺憾。本文藉由年老狐狸選擇斷食善終的故事,深刻引發我們思索:走向死亡的決定,究竟是個體純粹自由意志展現,還是一種不願成為家人負擔的體貼與無奈?這份對未知的恐懼或深沉的愛,正凸顯正視死亡議題的迫切性。我們必須學習尊重每個人對生命價值不同的詮釋,並理解每個決定背後的情感重量。
目前台灣雖然已施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並積極推廣「預立醫療決定書」(AD),但要達成真正的善終,絕非僅靠簽署文件,更需仰賴健全的法律配套與深厚的社會共識。如同文章所言,我們應從法律層面確保程序的正義,讓每份醫療意願都能在專業素養的守護下精準落實;同時,透過死亡教育推動公共對話,讓社會能以創造性的文化視野重新審視生死。當政府配套措施趨於完善,支持系統不再缺位,人民對於死亡的認知將不再僅是痛苦的終點,而能昇華至更高層次的自主選擇。
生命有生有死,兩者皆是人生最珍貴的禮物。能在尚有能力決定時握有生命主控權,不僅是對自己人生最後的負責,更是社會文明邁向進步的具體象徵。透過多元且成熟的醫療與法治環境,我們終能從容地正視死亡,在尊嚴與平安中優雅地與生命告別。
台灣自〈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通過後,雖逐步朝向尊重病人自主意願邁進,但目前社會對於「斷食善終」及無效醫療的議題,仍存在相當大的爭議。
老師的文章指出,所謂「善終」是否真正成立,關鍵仍在於病人的選擇是否出於真實自主意願,而非受到家庭壓力、照顧負擔或社會期待所影響。尤其在高齡化與長照壓力日益沉重的現代社會中,更需警惕病人因擔心拖累家人,而產生「被善終」的隱性風險。
因此,制度面應思考如何透過完善的醫療評估、心理支持及法律程序保障,避免病人在外在壓力下被迫作出決定;而在社會層面,也應推動死亡教育與公共對話,減少社會對臨終選擇的污名與偏見,進一步建立尊重病人生死自主權的社會文化。
另外,就有關「斷食善終」的問題,我認為目前台灣社會仍處於醫療倫理與病人自主權之間的拉扯階段,而「斷食善終」某種程度上,也被視為國家尚未正面面對「安樂死合法化」前的權宜之計。
然而,「斷食善終」的過程本身,仍可能對病人造成相當程度的身心痛苦。病人除了必須承受原有疾病所帶來的折磨外,也需面對停止進食後所產生的飢餓感、虛弱感與心理壓力。在此過程中,病人往往還需在求生意志、求死選擇、家屬情感及社會觀感之間不斷拉扯,使其承受極大的心理負擔。
因此,若社會真正重視病人的自主意願與善終權利,便不應僅停留於讓病人以漫長且痛苦的方式走向死亡,而應更進一步思考「安樂死合法化」的可能性。透過更完善的法律制度、醫療審查與倫理機制,在嚴格條件下保障病人的自主決定權,或許才能真正回應病人對於「有尊嚴地離開」的期待。
斷食善終其實不只是「一個人自己決定要不要走」,而是被很多事情一起影響的結果。像是身體變差、長期痛苦,還有不想拖累家人,這些都可能讓一個人看起來是自己選擇,其實心裡是被壓力推著走。
在家庭裡,家人一方面是支持,但有時候也會變成壓力來源。比如家屬可能因為愛而堅持繼續治療或餵食,但這不一定是病人真正想要的。同時,現在的制度和醫療現場之間也有落差,讓醫師和家屬在做決定時會猶豫、不安心。再加上傳統觀念像是「不能餓死」、「要盡孝」,也會影響大家怎麼看待善終。
社工在這中間的角色,就是陪著當事人好好想清楚自己的想法,確認這個決定是不是真的出自內心,同時幫忙家人之間好好溝通,也協助連結資源、減少壓力。
說到底,多數人想要的其實不是趕快結束生命,而是能在不痛苦、不孤單、有尊嚴的情況下,好好走完最後一段路。
隨著現代醫學進步,即使身體功能衰退或疾病纏身,生命依然可能被延續。然而,當生命走到最後一哩路時,我們真正需要思考的,或許早已不只是「能不能活」,而是「如何面對生命的終點」。
閱讀老師〈斷食善終與生命之道及其《斷食善終的塔羅之詩》〉後,我最大的感受是:所謂「善終」,其實不只是個人的醫療選擇,而是反映出社會制度、家庭關係與生命價值的一面鏡子。
老師文章中提到的「被自願」讓我特別有感。當社會逐漸把「善終」視為一種尊嚴價值時,我也開始思考:有些人選擇「斷食善終」,究竟是真正準備好面對死亡,還是因為長期照顧壓力、經濟困境,甚至害怕成為家人負擔,而不得不做出的選擇?
現實中,許多家庭其實是在資源不足與照顧耗竭的情況下,被迫做出看似自主的決定。這也讓我進一步思考:當〈病人自主權利法〉越來越強調自主時,這樣的選擇,是否真的對每個人都公平?對缺乏照顧資源與支持系統的人而言,自主有時可能也夾雜著現實壓力與無奈。
因此,我認為真正的「病人自主」,不應只是法律上的選擇權,更需要建立在足夠的照顧支持與情感陪伴之上。唯有在被好好支持的情況下所做出的決定,才可能是真正自由的。
這也讓我意識到,當個案選擇「斷食善終」時,社工面對的往往不只是醫療問題,而是牽涉病人自主、家庭倫理與社會制度的複雜處境。如何在尊重自主與看見現實困境之間取得平衡,對助人工作者而言,是很重要、也很不容易的課題。
老師的文章讓我看見,一個真正重視尊嚴善終的社會,不只是讓人有選擇死亡的權利,更應努力讓每個人都能有尊嚴地活著,直到生命最後一刻。
斷食善終指的是以停止進食的方式,自然平靜地走向生命終點。隨著高齡社會化的發展,安寧照護與病人自主觀念逐漸受到重視,以致《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通過。現代社會開始關注「如何善終」,而不只是「如何延命」。若只是單純追求延命,而忽略病人的痛苦與感受,反而可能失去醫療原本應有的人道關懷。每個人的價值觀各不相同,因此對於善終的選擇也不全然一致。社會若能更尊重個人意願,並提供完善的心理支持與照護資源,或許能減少許多家庭在面對死亡時的衝突與壓力。
文章探討「自主意志」與「被自願」之間的模糊界線。部分病人可能因爲長期照顧壓力、經濟問題,擔心拖累家人,而逐漸產生放棄治療甚至斷食善終的念頭。表面看似自主選擇,但實際上可能受到家庭、社會與心理壓力的影響,因此在討論病人自主議題時,必須思考其背後是否存在隱形壓迫與無奈妥協。當一個人長期臥床在床、失去生活品質,甚至感覺自己成為家庭負擔時,所做出的決定是否仍被視為出於自我意志,是值得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文章內容同時也反映出醫療、長照與社會支持系統的重要性。面對疾病與死亡,不只是病人本身承受壓力,家屬往往也面臨龐大的心理負擔與照顧壓力。尤其長期照顧往往需要投入大量時間、金錢與心力,對經濟條件較差的家庭而言,更容易形成沉重負擔。當家庭缺乏足夠長照資源與社會支持時,照顧責任往往會壓縮整個家庭的生活品質。
文章也提及許多家屬即使知道病人痛苦,仍可能基於情感與倫理壓力,希望醫生持續延長病人的生命,導致病人意願與家庭期待產生衝突。台灣社會雖逐漸開始重視死亡教育與病人自主,但多數人仍對死亡抱持避諱態度,因此許多家庭直到生命最後階段,才被迫面對照護、醫療與善終問題,使衝突與壓力更加明顯。
現行制度中有「預立醫療決定」與放棄急救同意等機制,讓病人能在意識清楚時,提前表達自己對急救、插管與維生治療的意願,避免未來因失去表達能力,而產生醫療處置與家庭決策上的衝突,政府應多宣導讓更多人知道此政策。
死亡雖然無法避免,但若能以較開放與尊重的態度面對相關議題,或許能讓人在生命最後階段減少痛苦。未來政府除了應持續提供更完善的長照、心理支持與社會福利資源外,也需要加強社會大眾對善終議題的理解與討論,才能讓每個人在面對生命終點時,擁有更多尊嚴與選擇權。
臺灣於2000年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DNR)是我國第一部保障末期
病人善終權益的法律,此法經過20年的推動略有普及性之概念,然其畢竟僅適
用於「末期病人」,即依據醫師診斷為不可治癒之嚴重傷病,且臨床數據顯示近
期內病程進行自死亡已不可避免者,則准以依法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維生醫療等,
以讓患者自然終止生命。至2019年更施行擴大適用對象與範圍的《病人自主權
益法》(AD),其宗旨為尊重病人意願不強加醫療措施,且將涵蓋的臨床條件擴
大為五種情況,除上述之「末期病人」,另增列「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
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痛苦重症」亦符合施行範圍,
並將醫療處置之「接受或撤除流體餵養照護」納入選擇權限中,唯《病主法》僅
限本人可進行簽署、修改或撤除。至此,拒絕對己身無益之醫療措施,以維護自
我生命品質之權已「有法可循」,那麼近年廣受討論的「斷食善終」之內涵又有
何相異之處呢?
「斷食善終」(VSED,Voluntary Stpping of Eating and Drinking)在臺灣
受關注之契機來自於前台中復健醫院院長畢柳鶯醫師於2020年陪伴罹患小腦萎
縮的85歲高齡母親在意識清醒下,透過漸進式停止進食與飲水的方式,平靜的
在家中離世之個人經驗分享,並將此過程記錄後出版《斷食善終》一書而引發社
會大眾對於「無效醫療」與「生命自主權」的廣烈討論,更有許多家屬尋求畢醫
師的協助,例如:請求其幫助已呈現近乎植物人狀態的老父親在無自主意識之情
況下執行斷食善終之醫療程序,讓老父親的「靈體」得以脫離「軀殼」的禁錮,
安詳離世。然而社會大眾對於「斷食善終」究竟是維護病患的「生命自主與尊嚴」,
抑是「加工自殺」等違反醫療及倫理之行為多有爭議。因《病主法》講求的是本
人的知情同意與自主意志的展現,透過本人簽署,預立照護模式,以保障生命終
期之醫療自主權。而「斷食善終」則偏向可施行於「已無法表達意願」之長期臥
床患者,其斷食之進行往往是家屬代為決定,等同讓病患在無選擇權下走向死亡,
故而這樣的選擇究竟是出於「本人自願」,抑或是逃避照顧責任與壓力的「被自
願」,甚至是變相遺棄?
另外,《病主法》亦配合安寧緩和醫療以協助患者緩解痛苦,若未結合專業安寧
療護團隊的症狀控制與舒適護理,貿然斷減食物與水份將導致病患脫水、抽搐、
譫妄等痛苦,致其生命末期歷經莫大折磨,且《刑法》第275條明文:若患者非
處於《病主法》五款特定臨床條件下,則主動協助或鼓勵斷食死亡即觸犯「加工
自殺罪」。如此一來,於情,眼睜睜看著臥床多年不得解脫的親人無止盡受苦的
家屬情何以堪?於理,無效醫療既已挽不回生命品質與尊嚴,亦導致有限醫療資
源與人力的排擠效應,這樣的兩難該如何取得平衡?
鑑此,筆者淺見提出建議如下:
一、加速推廣《病主法》簽署
《病主法》施行五年有餘,但整體簽署率仍不及成年人口的1%,究其可能主因
為:
1.預立與討論死亡相關文件、議題,在傳統華人文化中仍屬忌諱,以致社會大眾
對《病主法》之於自身保障之認知尚顯不足,故加速推廣、導正觀念以提升認知
普及率為首要目標。
2.簽署《痛主法》依法需進行包含醫師、護理師與社工等專業人員的「預立醫療
照護諮詢」(ACP),其單次費用高達數千元的支出可能對一般家庭形成經濟負擔,
故為落實國人善終權益,相關單位應盡速修法,令《病主法》之流程簡化及研擬
補助方案,以提升簽署率。
二、增列《斷食善終》為《病主法》子法:
1.《病主法》於2019年施行即明文規定需本人於意識清醒狀態下簽署,那麼對
於2019年之前即失能或未達《病主法》五款法定臨床條件,但實已長期臥床、
極度病痛、衰老卻無自主意識的患者又當如何?這些渴求善終和不忍親人受苦的
家屬似乎被迫不得不遊走、掙扎於法律與倫理的邊緣,故筆者建議這一介於《病
主法》的醫療自主權及《斷食善終》的被動選擇之模糊地帶應盡快以法條畫出明
確界線。
對此,筆者建議於《病主法》第五款「其他經衛福部公告之重症」的臨床條件中
增訂「個案審核法條」,並於子法中規範審核程序。例如:先由申請家屬詳述患
者之病況、照護歷程、善終需求緣由等,再由專業醫療團隊從患者身、心、靈各
方面謹慎評估醫療常規與倫理,並透過家庭協談深入了解始末,以保障患者最佳
生命權益,確認其是否符合個案法條規範,讓斷食善終趨於法治化、透明化。
2.明文《斷食善終》經評估核准後,必須由專業安寧團隊以「不傷害醫療」之原
則執行,讓患者在專業醫療(如畢醫師之團隊)協助下,自然、安詳的結束生命,
助其以最低程度的痛苦,有尊嚴的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
在台灣,隨著超高齡社會的來臨,我們不可避免的將面對更多失能照顧議題,
而「斷食善終」究竟是「尊重生命與疾病的自然歷程」,抑是一種「對社會已無
貢獻就應促其死亡」的極端思維依然眾說紛紜,然逐一浮上檯面的長照悲歌、照
顧殺人等結構性悲劇不斷重演是不爭的事實,故而,為降低無效醫療、善用有限
資源及不再讓病患及家屬承擔這份難以推辭之「殘酷的仁慈」,《病主法》的修
法及推動刻不容緩。
台灣目前步入超高齡社會加上醫療的進步,使得長者在健康虧損的生活年數逐年增加。各大醫院安寧病房的病人越來越多,病房幾乎滿床,不論對患者或是家屬而言都相當漫長的過程。其中,近期許多聲音提到斷食善終結束患者生命概念,有一位在醫院擔任安寧病房志工姐姐分享斷食概念,原本患者正常每日營養灌食次數約4-5次,而斷食患者則逐日遞減每日營養灌食次數,普遍執行天數約至第四天患者即安詳離世。
我們終將迎來死亡來時,而那天是想要有尊嚴地離去,還是以受病痛折磨已久的姿態離去呢?我想答案肯定是前者,但台灣醫療仍處於與倫理拉扯的狀態,但我相信未來一定會有更合宜的方式,也願眾人都能走得有尊嚴且安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