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
前情提要: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案,擴大預防性羈押事由,納入包括「不能安全駕駛罪」、「殺幼童罪」、「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罪」、「妨害性影像罪」、「詐欺犯罪」等,主要是因為這些犯罪不僅有高度社會危害性,也有高度再犯的情形,因此,有納為預防性羈押並進行強制監禁處分之必要,只不過,擴大預防性羈押的標地人口,實有其從一般他人到特定對象的受害者,以及從性犯罪到詐欺的犯罪樣態之於分類、分級、分階、分段的分流處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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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片灰濛濛的天際下,矗立著一座高聳入雲的塔,人們稱其為「羈押之塔」,這座塔建於法律與秩序的基石上,號稱是守護社會安全的屏障,每當有危險的罪行發生,塔的門便會打開,將那些被認為可能危害社會的人鎖入其中。
然而,這座塔並非一成不變,隨著時代的推移,塔的高度逐漸增加,門檻也越來越低,最近,一場激烈的辯論在塔的周圍展開,有人提議將更多的罪行納入羈押之塔的範疇,包括酒駕、兒少性剝削、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等行為,他們認為,這些行為對社會構成巨大的威脅,應該及早將嫌犯關入塔中,以免重蹈覆轍。
第一分:塔的建造者與守護者
塔的建造者是一群自稱為「正義之匠」的人,他們手持法律之槌,以精密的條文和冷酷的邏輯構築這座塔,他們堅信,只有將危險分子隔離起來,才能保護其他人的安全,至於,塔的守護者則是法官,他們肩負著判斷誰該進入塔中的重責大任。
然而,在這些看似堅固的基石下,卻是隱藏著不為人知的裂縫,對此,「阿民」教授曾警告:“羈押之塔雖然看似堅不可摧,但它可能成為一種權力的工具,被用來壓制某些人群,而非真正解決犯罪問題!”,阿民教授的話就如同一道閃電般,劃破了灰暗的天空,引發了人們對這座塔的深刻反思。
第二分:自由之鳥的哀鳴
在塔的陰影下,一隻自由之鳥低聲哀鳴,這隻鳥象徵著人類最珍貴的價值——自由,鳥兒不斷告誡人們:“每當你們將一個人關進這座塔中,你們就剝奪了一部分自由,自由失去得越多,你們離真正的安全也就越遠。”
鳥兒的聲音引來了一些人的共鳴,他們開始質疑:羈押之塔是否真的能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是否有更好的方法來解決社會問題,而非僅僅依賴於羈押?
第三分:不同觀點的反思、啟示
首先,犯罪社會學告訴我們,犯罪並非單一個體的行為,而是複雜社會結構與文化環境交織的結果,畢竟,酒駕與兒少性剝削等問題,往往與教育不足、經濟壓力、家庭功能失調等因素密切相關;其次,矯治社會學則是主張,僅僅依靠懲罰無法從根本上改變犯罪行為,反而可能加劇再犯率,換言之,如果我們不去解決這些深層次的社會問題,而只是簡單地將人關進羈押之塔,那麼,我們是否只是治標不治本?是否忽略了犯罪者也是社會的一部分,他們的行為乃是整個社會結構的一面鏡子?
再則,認知心理學點出,人類的行為往往受到潛意識驅動,而非完全出自於理性的判斷選擇,比如:在酒駕或兒少性剝削等案件中,許多犯罪者可能並未充分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後果,而社會心理學亦揭示,倘若過度依賴懲罰的話,將可能導致標籤化效應,使犯罪者被貼上「無可救藥」的標籤,進一步疏離於主流社會,因此,擴大預防性羈押是否真的能有效遏制犯罪?還是它只是讓我們感到「做了些什麼」的心理安慰?
最後,批判社會學指陳出來,任何制度都可能成為權力控制的工具,如果羈押之塔過於高大,它可能成為懲罰弱勢群體的利器,而非真正針對犯罪本身,對此,阿民教授曾指出:“制度保障應以人權為核心,而非以權力維穩為其首要目的。”,就此而言,當我們將更多罪行納入預防性羈押事由時,我們是否充分考慮了被告的基本權利?是否有足夠的制度設計來防止濫用權力?
第四分:兩條路徑
寓言的結尾分成兩條路徑。一條路徑是,人們繼續擴建羈押之塔,最終自由之鳥被永遠囚禁在籠中,雖然表面上犯罪率有所下降,但社會卻變得愈發冰冷,人與人之間充滿了不信任與恐懼。
另一條路徑則是,人們開始傾聽自由之鳥的哀鳴,他們不再僅僅依賴羈押之塔,而是投入更多資源於教育、心理健康服務、家庭支持系統等方面,因為,他們明白,真正的安全來自於一個充滿關懷與尊重的社會,而非高牆內外的分隔。
冀此,相與關聯的具體建議與行動計畫,包括:
1.強化犯罪預防機制:推動全民認知教育,加強酒駕防制宣導與兒少保護意識,從源頭減少犯罪發生機率。
2.完善矯治措施:建立更全面的心理輔導與行為矯正計畫,幫助犯罪者重新融入社會,而非簡單地將其隔離。
3.強化司法透明度:設立獨立監督機構,確保預防性羈押不被濫用,同時保障被告基本人權。
4.推動多元合作模式:結合政府、非政府組織與學術界,共同研究並解決犯罪背後複雜的社會問題。
5.持續檢討法規適用性:定期評估擴大預防性羈押事由對犯罪率和社會影響的實際效果,避免過度依賴刑罰手段。
後記:命名「自由之鳥與羈押之塔」
這篇寓言故事取名為《自由之鳥與羈押之塔》,旨在於提醒我們,在追求安全與秩序時,不應犧牲自由與人性,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高牆深鎖,更是對於社會根本問題的深刻理解與有效解決方案,在這條路上,自由之鳥是否能夠再次展翅高飛,全憑於我們如何選擇和怎麼作為。
請記住:此次修法無疑展現了國家對於高危害性犯罪零容忍的態度,但也突顯了司法制度在面對複雜社會問題時的掙扎,如何在保障社會安全與尊重個人自由之間取得平衡,是未來政策制定者、法律實務工作者以及全社會,共同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的不僅是法律條文的修正,更是需要一套全方位、多層次的社會政策來支持這些法律運作,據以真正實現公平正義和社會安全。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太報,2026.04.17:「立院三讀擴大預防性羈押,納入『酒駕、兒少性剝削』」)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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