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近年來,社會安全網的運作與其核心角色——社工的專業定位,成為台灣社會關注的重要議題,尤其是剴剴受虐致死案中,檢察官以「過失致死罪」起訴第一線訪視社工,並認定其具備「保證人地位」,此舉引發了學界與實務界的廣泛討論。
一、事實描述:剴剴案與社會安全網的挑戰
剴剴案是一樁震驚全社會的兒童虐待致死案件,根據案件報導,受害者剴剴在收托保母家庭中遭受不當對待,最終不幸離世,檢察官認定第一線訪視的出收養社工未能及時發現並阻止虐待行為,因此,對其提出「過失致死罪」的指控,並主張社工需承擔「保證人地位」。這一認知判定引發了廣泛爭議與反彈,特別是在社工專業領域內,學者與從業者認為,此案暴露了台灣在社會安全網建構上的諸多問題,包括體制漏洞、資源不足、跨單位溝通不良等。
根據內政部統計數據,台灣每年約有數萬件家庭暴力及兒少保護案件需要處理,但全國專責處理此類案件的社工人力卻極為有限,一名社工通常需同時負責多達數十件案件,而每件案件都涉及大量的訪視、評估與行政工作,在這樣的工作負荷下,社工難以對於每一個案進行深入跟進,更遑論於預防所有潛在風險,換言之,一線社工固然是現行壓迫性結構及其所導致不性悲劇的犧牲祭品,但是,長久以來對於根深蒂固的諸多結構性限制,卻是視而不見和聽而不聞,這會是作為專業社群一環的產、官、學,應該要嚴肅面對的自省課題。
二、原因探究:結構性問題與專業侷限
首先,此案反映了司法體系對於社工角色定位的誤解,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工的主要職責是進行風險評估、資源連結與提供支持,而非充當法律意義上的「保證人」,然而,在剴剴案中,司法機關卻將「保證人地位」強加於社工,要求其對受助者的生命安全負全責,這不僅超越了現行法律規範,也忽視了社工專業本身的侷限性,如此一來,面對程序正義的法律見解,產官學等社工社群實有必要針對社工的養成、定位、角色、權責範疇與權利保障,進行通盤性的針砭檢討。
其次,該案突顯了制度性設計、運作以及失靈等環扣問題,台灣的兒少保護體系存在監管機制不足、跨單位協作不力等深層次缺陷,例如,收養家庭的審核與監督機制不夠完善,導致潛在風險未能及時被發現;此外,基層社工面臨過重的工作負擔和有限的資源支持,也使得他們無法在高壓環境下充分履行職責,況且這群一線社工究竟是在什麼樣的機制設計底下,進行學習、實習、見習、練習、研習的專業性養成,更遑論於保護性業務的社工個人動力,又有無 個人歸因、制度歸因和系統歸因的整全多層關照。
第三,剴剴案亦揭示了專業支持與社會認可的缺乏,儘管社工在兒少保護工作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但他們卻常常成為體制失靈下的替罪羔羊,這種情況不僅損害了社工的士氣,也可能導致更多人不願投入這一高負荷、高風險、高壓力的人群服務產業,連帶地,其所牽動到也就不僅止於社工人力的異動、漂泊和流失,而是對於人群服務如社工,有無進行歸根究柢的全面性考察,包括人格特質、自我概念、心智年齡、專業養成、生命文本、制度保障等『道為本』的命題意旨思索。
三、改善對策:多層次改革與支持體系建構
為避免類似悲劇重演,我們必須從以下幾個層面進行改革:
1.法律層面的明確界定:應重新審視並明確界定社工在法律中的角色與責任範疇,以避免司法機關對「保證人地位」的過度解讀,對此,應修訂相關法規,確保社工不因結構性問題而被個人化問責,於此同時,須建立合理的責任分擔機制。
2.體制層面的強化:完善兒少保護體系中的監督與審核機制,例如,加強對於收養家庭的背景調查與定期評估,同時,提升居托機構和保母資格的認證標準;此外,強化跨部門的協力統整機制,以確保資訊流通暢通無阻。
3.資源層面的投入:應增加資源投入,包括提升基層社工的人力配置、薪酬待遇以及專業訓練,藉此減輕其工作壓力並提升其素養能力;同時,可考慮引入科技輔助工具,如人工智慧風險評估系統,以提高工作效率,於此同時,更須嚴肅看待現行學分班社工養成的建置變革工程,藉此讓攬才、育才、留才、晉才、留才於科班社工、學分班社工的和合共好。
4.教育與專業認可:在社會工作教育中,應加強學生對於法律責任與倫理議題的理解,同時,推動全社會對於社工專業地位的信任認可,對此,產、官、學、媒應共同努力,改變大眾對於社工職業不當刻板印象的認知教育。
5.情感支援系統建構:建立針對人群服務工作者的心理支持機制,例如提供心理諮商服務或設立支持小組,以幫助他們應對高壓環境中的心理挑戰。
四、批判性反思:結構性挑戰與未來展望
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剴剴案背後折射出的是整個社會安全網運作中的結構性挑戰,這其中包括:首先,目前台灣的兒少保護體系過於依賴基層社工,忽視其他相關單位應承擔的夥伴共責,特別是當系統性的問題未被解決時,僅追究個別一線人員責任,無異是治標不治本於等待下一起更大的悲劇發生。
其次,此案也提醒我們應重新審視「結果論」思維,對於公共服務領域的衝擊影響,尤其是在高度不確定性和理盲濫情的從眾情境下,將悲劇結果完全歸咎於個體,這不僅是不公正的,也可能導致人群服務工作者採取過度謹慎甚至消極應對策略,最終損害整個體系的有效性和損及到服務使用者的最佳利益保障;連帶地,「個體—制度—大環境」各自的應有究責,也應該要給全社會另類的責信說明。
最後,我們必須認識到,真正有效的社會安全網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而非僅僅是依賴某一群體或職業來承擔所有風險,如此一來,從政策制定者到執行單位,再到普通民眾,每個人都應該在這個系統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共同來守護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
總結來說,「守護社會安全網」不僅是對於受害者生命價值的尊重,更是對於整個社會未來負責的一種表現,就此而言,政府、司法機關以及全體公民宜共同反思此案背後所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據以建構一個更加公平、有效且兼具韌性的社會安全網,才能真正實現「守護每一個孩子」的文明化目標,而非讓基層人員成為權控體制下的替罪祭品。
末了,我們不得不質疑:當我們談論「守護」,究竟是在守護什麼?是守護每一位孩子的人身安全,還是守護一個不願面對自身缺陷的社工養成體制?如果我們選擇後者,那麼,所謂的「社會安全網」,當只是用來捆綁守護者的一張枷鎖罷了!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當我們談論「守護」 究竟是在守護什麼?
是守護每一位孩子的安全
還是守護一個 不願面對自身缺陷的體制
如果守護 最後變成一種責任的轉嫁
把所有風險 壓在某一群人身上
那麼所謂的「社會安全網」
或許不再是網 而是一張無形的枷鎖
它困住的 不是問題 而是那些試圖守護的人
我們都期待一個安全的社會
但安全從來不是 某一個職業可以單獨完成的任務
真正的安全網 不是把責任交出去
而是每一個人 都在自己的位置上站好
安穩地站著
忠心地做著
不逃避 也不推卸
不是因為有人在看 而是因為心裡知道
這是我該負的那一份
若有餘力 再多給一點點
那一點點 或許無法改變整個世界
卻能讓某一個人的世界 不再那麼破碎
這個世界的確有破口 制度也可能有缺陷
但我們不一定要成為控訴的人
也不需要成為承擔一切的人
我們可以選擇成為
在自己的位置上 讓裂縫不再擴大的人
安靜地
忠心地
再多給一點點
或許 守護的開始
從來不是一個巨大的改變
而是沒有放下自己該站的位置
這篇文章以剴剴案為核心,指出當前社會安全網運作中的深層問題。案件中,第一線社工因未能即時發現虐待而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並被賦予「保證人地位」,引發對社工角色與責任界線的重大爭議。文章認為,此案並非單一個人疏失,而是結構性問題的結果,包括人力不足、案件負荷過重、跨單位合作不良與制度監管缺失。此外,司法體系對社工專業定位的誤解,也使基層社工承擔不成比例的責任,形成替罪羔羊現象。
在改善方面,文章提出應從法律、制度、資源與教育多層面改革,包括明確界定社工責任、強化兒少保護體系、增加人力與訓練,以及建立心理支持機制。同時,也強調社會需共同承擔責任,而非將問題簡化為個人過失。
心得而言,我認為此案讓人深刻反思「助人工作」背後的風險與不公平。若制度未完善,卻將責任集中於第一線,將使專業者陷入防衛性工作,反而不利服務品質。真正的社會安全網,應是多方協作與制度支撐的結果,而非將壓力轉嫁給最前線的人。
以社工角度閱讀此文,內心感受格外沉重。文章所揭示的不僅是剴剴案的悲劇,更是整體社會安全網長期失衡的縮影。社工的角色本應是評估風險、連結資源與提供支持,而非承擔無限上綱的保證責任。然而,在制度不完善、人力不足與跨系統合作斷裂的情況下,社工往往被迫在高風險環境中工作,卻缺乏相對應的支持與保障。
當悲劇發生時,責任卻傾向集中於個人,這不僅忽略了結構性問題,也打擊了專業士氣。此文提醒我,社工專業的發展不應只是個人能力的提升,更需要制度層面的改革與社會的理解支持。唯有建立完善的支持系統與合理的責任界線,社工才能真正發揮專業功能,守護服務對象的最佳利益。
如果從「社會安全網為何失靈」的角度來看,陳社工的行為(特別是若涉及紀錄不實)確實是關鍵的斷點。法律上,保證人地位的認定是為了防止最糟的情況發生;一旦第一線人員放棄了這份警覺,後方的所有支持系統都會失效 ! 但目前社工與督導的處境是~
權力: 屬於柔性勸導與資源連結。
責任: 卻被要求達到司法警察或實質監護人的監控保護水準。
既然檢方認為社工應負「保證人地位」,那國家就必須賦予社工在訪視時具備準公權力的地位。例如,在懷疑有風險時,社工應有權在無須報備的情況下,要求立即帶幼童進行第三方醫療鑑定,且相關單位不得拒絕。
我們不能用「系統有問題」來徹底抵銷陳個人專業懈怠,但也不能用起訴社工來掩蓋「系統性崩潰」。若只追究社工的個人疏失,而不去補起制度的破洞,下一個剴剴依然會出現,因為沒有任何一個社工能獨自撐起整張社會安全網。
目前的社會安全網在實務運作上,往往陷入「補破網」的困境,而非真正的「預防」。如此文所提到的重點,往往僅在悲劇發生後追究個別第一線人員的責任。此「結果論」思維,讓社會安全網變成了是在悲劇發生後,才尋找「替罪羔羊」的機制,而非事前阻斷風險。此外,當社工走向專業化發展,也值得大家深思的是,既然從事人的工作,那麼社工一職就不單只是技術的磨練,是不是也該著重或期待有全面性考察的養成,如對社工者的人格特質、自我概念、心智年齡、生命文本等為本的思索,而不僅止於操作性的實務練習。我們不求將職業變成志業,但期許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可以成為一位職人的特質。簡單而言,若社會安全網僅停留於「補破網」,並將責任歸咎於個人,社工的專業化將演變成一種「過度謹慎」的自我保護,社工便難以支撐起一個具備預防功能的專業體系。
愷愷案是件令人難過的案子,但更讓人心寒的是第一線工作者在許多業務壓力下卻要承擔所有責任,媒體鋪天蓋地的報導,沒有增加民眾的對本事件的理解,反而是挑起更多的情緒和對立。長期以來社工工作業務的問題也在這次攤開在大家面前,問題我們都曉得,但卻沒有辦法改善,到最後看誰是倒楣鬼來承擔這一切。當事人陳社工有她要面對的責任,但看到所有矛頭指向她甚至連母機構在第一時間都想切割,不禁讓人感嘆社工也是人,而社工這份工作還是人能做的嗎?
隨著4/16將至,希望未來社工的工作權責和整體結構也能被更好的規範,也希望正確的資訊能被確實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