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扶養多名子女的單親父親,靠政府低收入戶補助維生,近期因無力繳交通罰單,金融帳戶被法院扣押,房租、生活費都在帳戶,生計頓陷困境,他向法院聲明異議,趕在房租到期前一天才解凍帳戶。北市社會局表示會加強宣導,協助申請補助民眾開立專戶。

「電話那頭是焦急萬分的求救聲。」北市議員游淑慧說,本月初接到這名單親爸求助,語氣非常著急,單親爸有工作,但收入不豐,孩子都在讀國小,家計負擔沉重,經協助提出異議後,趕在房租到期前一天解凍帳戶;行政服務不能只有冰冷程序,要具備同理心,政府應補足行政缺口,別讓民眾自力救濟。

依強制執行法第一二二條,債務人依法領取的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游說,很多人不知道,為保障「救命錢」不被錯扣,最好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 「社會救助金專戶」,確保專款專用;因補助需經審查,不一定通過,社會局未在民眾申請時廣為告知專戶資訊,許多弱勢者在帳戶被凍結才驚覺有此選項。

北市社會局表示,將在民眾申請時加強宣導鼓勵申請專戶,也有專戶申請「懶人包」供參,民眾提出申請約八天收到核定公文,可前往郵局開立專戶,並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專戶註記,專戶只能用於領取生活補助,無法作為一般存匯款或轉帳使用,未來不再具備補助資格時,專戶會被註銷。

一名行政執行官說,若目標帳戶非補助專戶,行政執行署無法事前得知帳戶內含有補助款,只要發現帳戶內存款多於欠款金額,就會通知銀行協助執行財產扣押;類似個案常見於經濟弱勢家庭欠繳健保費,欠款人無力繳清健保費,又依靠社會補助度日,其實一通電話可避免被錯扣。

他表示,執行扣押前會寄發財產扣押命令通知書給銀行和欠款人,通知書有承辦該案書記官的聯絡方式,欠款人有補助款匯入個人帳戶遭一併扣押,可致電書記官說明,書記官會向銀行查證;若欠款人未提前向書記官說明,在強制執行時仍能向行政執行人員提出,若帳戶款項有補助款經查證屬實,會解除扣押或凍結。(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6.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