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嫌虐死男童剴剴案,今年1月27日高等法院駁回2人上訴,維持2人一審無期及18年徒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剴剴劉姓生母另向向保母姊妹、陳姓女社工及兒福聯盟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800萬元,高等院於刑事宣判當天,同時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及2女延押2月。
其中,陳姓社工與兒福聯盟雖非虐死案被告,但劉女主張,陳姓女社工因未依按照訪視愷愷及通報異常,並偽造訪視紀錄,被檢方依過失致死與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對愷愷之死應負其責,而兒福聯盟既為陳女雇主,則應負民法連帶賠償責任。
經查,劉女2021年間因不滿男友另結新歡,將男方新女友約出予以囚禁、凌虐、餵食毒品並拍攝影片,所幸被害人趁隙脫逃報警,劉女被捕後遭羈押直至全案偵結起訴並移交法院審理。
當時劉女因已懷有愷愷5個月,於是聲請具保停押,獲法官裁定以3萬元交保,但她生下剴剴後,便將兒子交由自己母親,也就是剴剴的外婆扶養並棄保潛逃,之後剴剴外婆因無力照顧,與兒福聯盟簽定出養,再委託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照顧剴剴,最後釀成不幸。(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6.03.15)

這起案件中,生母於2025年12月曾以遺屬身分申請18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但因法院認定其未盡母職而遭駁回。其後於1月27日二審期間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保母姊妹、兒福相關單位及社工人員請求連帶賠償800萬元。當時曾律師也明確說過會協助提出民事訴訟,也提到民事求償的判決書會同步公開。其實這件事情早已在訴訟過程中被揭露,並非突發事件。
然而,當相關新聞曝光後,社會輿論卻出現明顯轉向。原本應聚焦於制度責任與兒童保護體系失靈的討論,逐漸被「家屬是否為了金錢提告」的爭議所取代。這樣的轉移,不僅模糊了案件本身的結構性問題,也導致原本為剴剴發聲的人開始懷疑、分裂,甚至出現去攻擊生母或外婆的聲音,已經變成模糊案件的責任問題。
事實上,提起民事求償本就是被害者家屬的正當法律權利,並不等同於價值判斷或動機推定。將焦點過度放在金額與動機上,反而會掩蓋真正需要被檢視的問題。
因此,媒體與社會應將關注重新拉回事件核心:為何剴剴在既有的保護體系中長期受害?相關監督與通報機制為何未能發揮作用?在這樣的體制下究竟誰應負責?持續追問為什麼一個孩子會在體系之下長期受害?誰該負責?要如何去避免下一個剴剴事件發生。
鄭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