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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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之林,長期照顧需求日益迫切,長照3.0政策的推動,無疑地乃是政府針對全齡老化挑戰的一項重要回應,然而,從近期的相關報導與討論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現行長照機制在居家式與機構式照顧的設計與資源分配上,仍存在諸多亂象與制度性失靈,對此,本文將從事實描述、原因探究、改善對策及批判性反思四個層面,解析此議題的核心問題及未來改革方向。
一、事實描述:長照3.0政策的現況與挑戰
自2026年起推行的長照3.0政策,標榜以「包裹式支付」取代過去的「項目式支付」,期望藉由整合服務項目與資源分配,提升長照服務的效率和連續性,然而,該政策在推行過程中,卻面臨了多項挑戰,以居家服務為例,雖然改採「時間」定價模式,但服務內容的勞動強度、差異性和複雜性,並未被充分的通盤性考量,導致服務提供者的居服員在選擇案主時,出現偏好輕鬆或低風險工作的傾向;此外,住宿機構的資源分配更顯不足,據衛福部統計,目前重度失能者若選擇居家服務,每月可獲得最高新台幣3.6萬元補助,但是,若選擇進入住宿機構的話,每月補助卻僅有1萬元,這樣極大的補助差距,不僅無法滿足重度失能者的基本需求和保障應有權益,更使得長照需求家庭在選擇照顧模式時,會因為受制於經濟因素,而加重家照者的身心負荷,尤其是落掉長期照顧女性化的宿命迴圈裡。
再則,全社會對於長期照顧的需求日益增加,根據民團的調查指出,台灣失能人口中有35%偏好家人自顧、33%傾向居家服務、30%希望入住機構,然而,由於資源分布不均以及制度設計的不完善,導致實際上入住機構的人數卻是僅占14%,此一現象顯示台灣在長照資源供給與需求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落差,更遑論於欠缺針對認知意願、支付能力及其結構性限制等歸因問題,以進行居家式、社區式和機構式的整體性規劃布建,如此一來,更顯現出來醜表功的「政治長照」。
二、原因探究:制度失靈與結構性問題
1.資源分配的不均與政策偏向:長照3.0政策在資源分配上明顯偏向居家與社區服務,對於住宿機構的支持,則是相對薄弱甚或是微歧視,這樣的政策取向反映政府希望促進社區互助和減少機構化照護成本的行政管理主義用意,然而,在實際操作層面,重度失能者及其家庭動力運作,往往無法獲得足夠的支持,導致其陷入居照困境的長照悲歌事情,例如,「悶死重度身障兒」案件即是此類資源不足所引發的極端案例。
2.法規與制度設計的僵化:現行長照給支付制度,並未將住宿機構納入整體設計範疇,主要原因在於相關法規尚未完善,以及民眾對於機構化照護,仍然存有一定程度的文化心理抗拒,然而,這種僵化的制度設計,忽視了長照多元主義不同服務供給者的角色扮演,也使得長照政策無法靈活應對照顧現場的實際情境。
3.人力資源短缺與專業化不足:長期以來,台灣長照領域的從業人員面臨薪資不對稱、高工時勞動型態、專業發展空間有限和社會認可不足等結構性問題,這不僅導致人力短缺,也影響到服務品質,特別是在重度失能者,往往需要較高強度的專業服務,然而,目前的人力配置和專業素養,明顯不足甚至於到處漂流。
4.家庭結構變遷與社會支持不足:少子女化與高齡老化趨勢,使得家庭內部可提供照顧資源的人力資本量能和能量,越來越稀缺,政府與全社會對於長照家庭的支持措施,一直無法跟上需求增長的速度,例如,目前針對家庭照顧者的喘息服務,仍有許多限制,無法有效減輕其壓力。
三、改善對策:系統性改革與資源整合
1.調整資源分配:政府應重新檢視居家式與機構式長照服務之間的資源分配比例,尤其是先要逐步縮小補助金額上的差距,具體而言,可考慮將住宿機構納入長照給支付系統,並參考居家服務模式,以「論人頭」或「論質感」進行定價,同時,確保重度失能者能獲得公平且充足的資源支持,然而,這部分所涉及到長期照顧服務的財政運作危機,會是道為本的真正癥結所在。
2.推動法規修訂與政策彈性:針對現行法規中的限制性條款,進行相對應的增訂修正,例如允許住宿機構納入給支付系統,並建立更靈活的政策框架,以適應不同地區和族群的多元需求。
3.加強人力培訓與待遇改善:提升長照從業人員的薪酬水平及其職業發展空間,同時,加強專業素養培訓,特別是在重度失能者相關服務技能方面,據以提高整體服務品質。
4.完善長照家庭支持體系:增加對家庭照顧者的直接支持,如提升喘息服務的覆蓋範圍及彈性,並提供心理輔導及經濟補助,藉此減輕長照家庭的多重性負荷。
5.推動社會意識轉型:政府應加強宣導機構式照護的重要性及其利基優勢,消除民眾對於機構化照護的我執偏見,同時,利用媒體推廣「共融照顧圈」理念的認知教育,促進社會各界共同參與長期照顧。
四、批判性反思:從結構性問題到政策轉型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台灣現行長照機制中的亂象,並非單一政策失誤所致,而是多重結構性問題疊加所形成的一項預期中發展後果,這其中包括有,首先,國家機器在長照政策設計上過於強調居家和社區服務的重要性,從而忽視了住宿機構在特定情境下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這種單一取向的政策導向,不僅無法滿足所有失能者及其家庭的需求,更可能進一步加劇社會不平等的照顧階層深化。
其次,長期以來台灣社會對於家庭功能的高度期待,致使政府在制定政策時,過於依賴家庭作為主要的照顧單位,進而忽略了現實中家庭結構變遷所帶來量質劇變的雙重挑戰,最為明顯的便是,少子女化與高齡老化,使得傳統家庭功能日漸弱化,在這樣的環境脈絡背景底下,實有必要重新去思考「家庭—社區—機構」三者之間,如何進行更有效率、更公平的資源配置。
此外,「包裹式支付」作為長照3.0的一大創新舉措,其勇於突破侷限的企圖心,固然是值得肯定,但目前試辦方案過於集中於服務優化,而未能觸及更深層次的結構性問題,像是跨部門協調、區域性整合以及財務可持續性的嚴峻挑戰,倘若還是僅僅著眼於技術層面的微調,忽略了制度層面的系統性改革,那麼,長照3.0恐怕難以真正實現其「共融照顧圈」的美麗圖像。
最後,我們不能忽視的是,此類結構性問題的背後,隱含著深層次的社會不均,例如,在缺乏充足公共資源支持下,經濟條件較差的長照家庭,往往更容易陷入自我犧牲的居家式照顧運作型態,而無法享受到公平且有尊嚴的長照服務,這不僅影響了個體生活質量,也可能進一步擴大社會階層之間的不平等。
總之,台灣當前居家式與機構式長照機制設計中的亂象,及其制度運作失靈,乃是多重結構性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結果,在面臨人口變遷及全齡老化社會挑戰之際,需要的是一場全方位、多層次且具有前瞻性的長照改革,唯有透過系統性地調整資源分配、完善法規設計、強化人力培訓以及推動社會意識轉型,我們才能真正實現一個符合多元需求、公平且有效率的長照體系。
誠然,對於邁入超高齡社會的台灣而言,何以長照資源仍然如此匱乏?這是否反映了大眾對於老年人、弱勢群體缺乏足夠的社會性重視?當我們熱衷於討論經濟成長、科技創新時,是否忽略了那些默默承受著生活重負的人們?在現有「政治長照」的治理思維底下,這樣的改革又能否真正實現包括長照保險化、夥伴化、素養化、人權化等「生活長照」的願景藍圖?
或許,我們就只能在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中,繼續等待那遙不可及之『4.0』、『5.0』或『6.0』的新長照時代吧。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中時電子報,2026.02.22:「民團盼住宿機構納長照給支付」)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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