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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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高齡換照新制的爭議與社會影響
隨著臺灣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主管機關交通部將於今年(2026年)5月實施高齡駕駛換照新制,引發了廣泛的社會討論,這是因為,新制將高齡駕駛換照的年紀從75歲下修至70歲,並且要求符合更嚴格的視力體檢標準,然而,新制的推動並未能伴隨足夠的公共運輸配套措施,導致許多高齡者為了保有行動自由,而不惜提前進行白內障手術,乃甚至於自費承擔手術費用和可能的動刀風險。這一現象不僅揭示了高齡者的移動困境,也反映出臺灣交通政策在「交通平權」方面的結構性問題。
二、問題分析:高齡換照新制的結構性矛盾
1.醫療資源壓力與醫病緊張關係:根據統計,新制上路後,預估將有128.8萬人受到影響,這其中至少會有15%的高齡者,可能需要進行白內障手術以符合駕照換發標準,然而,由於健保給付規範的限制,許多視力尚未達到0.4以下的患者無法獲得健保補助,導致大量長者須自費手術,從而加劇了醫病之間的緊張關係;於此同時,由於健保對於白內障手術數量的嚴格控管,每年手術增幅上限僅為5%,這也使得醫療資源的供需矛盾,更形突出。
2.公共運輸不足與移動權的不平等:在臺灣,公共運輸資源分布不均,尤其在非都會區域,公共交通服務往往無法滿足居民日常需求,許多長者因為缺乏便捷的公共運輸選擇,而被迫依賴私人運具維持日常生活,然而,新制卻未能考慮到這些結構性條件,僅透過提高換照標準來限制高齡者的駕駛權利,無形中加劇了城鄉交通資源的不平等,況且當政策要求高齡者「知難而退」放棄駕照時,實際上何嘗不是在剝奪他們基本的移動權,就此而言,高齡換照新制背後,實則隱含的是對於老年人的某種「能力假設」,亦即,認為他們應該自願退出駕駛行列,以維護公共安全,然而,我們是否忽略了資深公民在社會中的權利?是否忽視了他們在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不便?
3.政策導向與形式正義:高齡換照新制表面上旨在提升道路安全,但實際上卻是忽視了高齡者行動自由的重要性,至於,具體的實施細節也引發了不小的社會矛盾,像是政府推動新制的同時,未能提供充分的公共運輸替代方案,導致高齡者面臨「駕照喪失即行動受限」的剝權困境,這種「形式正義」的政策導向,不僅無法真正解決道路安全問題,反而會進一步邊緣化這些高齡族群,更遑論於公共運輸不足的問題,更亦突顯高齡長者對於私人交通工具的實然依賴,多數偏鄉地區公共運輸班次稀疏,長者若無法自行開車,往往會面臨到「寸步難行」困境,即使是政府提供有TPASS乘車回饋等補助措施,但在交通資源匱乏地區,這些政策還是難以實現其應有的加乘效益。
三、改善對策:邁向真正的交通平權
要解決上述問題,需要從制度設計、資源分配與社會觀念等多方面入手,推動更兼具共融性的交通平權政策。
1.優化公共運輸系統:政府應加強城鄉地區的公共運輸基礎建設,增加公車班次、擴展小黃巴士路網,確保偏鄉地區居民也能享有便捷的交通服務;同時,可考慮引入智慧化調度系統,提高公共運輸的效率與靈活性,以滿足高齡長者多樣化的出行需求。
2.健保政策調整與醫療資源分配:針對白內障手術的健保給付標準,應進行全面檢討與調整,將視力標準與日常生活需求相結合,避免因過於嚴苛的限制而迫使高齡者進行自費手術;此外,應適當放寬醫療機構執行白內障手術的數量限制,以緩解新制上路後可能帶來的醫療資源壓力。
3.認知教育與觀念宣導:政府應加強對高齡駕駛者的風險教育,提高其對於自身健康狀況和道路安全的認知;同時,也應透過社區活動或媒體宣傳,推廣公共運輸和其他替代交通方式的重要性,藉此減少對私人運具的依賴。
4.推動跨部會合作:高齡換照新制涉及交通部、衛福部及健保署等多個部會,因此,亟需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共同研擬解決方案,例如,在制定體檢標準時,應充分考量醫療資源供需情況及高齡者實際需求;在推動公共運輸政策時,也需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資源,共同打造友善高齡的交通環境。
5.制定交通平權立法:增修相關法規以保障高齡者的移動權益,例如明確規範政府在公共運輸建設中的責任,並確保偏鄉地區居民享有與都會區相當的交通便利,遠地不說,政府寧可投入巨額經費在大型基礎建設(如高鐵延伸)上,而非優先解決偏鄉地區的交通困境,致使交通運輸資源分配更加失衡;連帶地,政策制定過程中缺乏多元意見參與,雖然高齡者係為主要受影響群體,但是,其聲音、心聲卻未能被充分聽見、理解。
四、批判性反思:交通政策中的結構性歧視
臺灣交通政策長期以來過於依賴私人運具,忽視了公共運輸在實現交通平權中的關鍵角色,名義上,高齡換照新制雖然係為了提升道路安全,但實際上卻是將國家機器的政策責任轉嫁給個體,據以要求高齡者自行解決行動問題,而非是從制度變革層面提供必要性支持,這種政策設計不僅反映了對於高齡族群需求的漠視,更暴露出臺灣交通治理中的結構性歧視。
此外,新制也突顯出臺灣在面對超高齡社會挑戰時的準備不足,就此而言,政府理應認識到,高齡者移動權已經是不僅止於個人自由的體現,更是用以衡量社會公平的一項重要指標,換言之,唯有通過全面改革交通政策,真正落實「以人為本」的理念,才能實現人人共享的交通平權。
五、結語:邁向更包容的未來
面對日益加劇的人口老化問題,臺灣需要一套更加全面且人性化的交通政策,以保障高齡者的移動權利;同時,我們也必須摒棄單純依賴管制措施解決問題的思維模式,轉而從結構性條件出發,打造一個真正友善高齡、兼顧公平與效率的人本交通體系,唯有如此,我們才能迎接一個更具包容性的共融未來。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2.06:「駕照新規將上路!長者『提早開』白內障,釀醫病緊張」)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政府的新規定要求高齡者要通過醫療檢查或放棄駕照,這看起來像是把責任全丟給老人。問題是,很多地方的交通工具不方便,尤其在鄉下,如果老人不能開車,就會變得寸步難行。這樣的制度好像假設老人一定不安全,卻沒有提供足夠的替代方案,反而讓他們更被邊緣化。
政策、醫療資源、社區交通都會影響老人能不能維持生活功能。如果只要求老人「自己解決」,卻不改善公共運輸或健保制度,就會造成不公平。交通平權不只是安全問題,更是基本人權。要真正解決,應該從結構面著手:讓交通更普及、政策更貼近需求,社會也要理解高齡者的處境,這樣才能讓老人活得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