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二審維持原判,律師王至德在「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臉書粉專表示,剴剴案第二審法官也認同劉姓姊妹完全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與取樂的工具。剴剴在生命最後3個月裡,於飢餓、寒冷、綑綁、毆打與恐懼中度過,生前所受身心痛苦,遠超一般成年人所能承受,因此維持有罪判決。
第一審判決,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王至德表示,有的人會嫌這個刑期不夠重,他也覺得不夠重。可惜的是以目前的司法實務來說,褓姆劉彩萱很難被判死刑,因為檢察官並沒有針對劉彩萱的部分上訴,所以第二審法院也不能判更重。但是劉彩萱有上訴,所以有可能判更輕。也就是說,在檢察官沒有上訴的狀況之下,被告上訴只可能有好處或是沒有改變,但不會變得更糟,所以劉彩萱第二審不會被判死。
檢察官只有針對妹妹劉若琳的量刑上訴,王至德表示,所以本來第二審有機會判更重的,「也可能判更輕,因為劉若琳也有上訴」。不過因為這是國民法官案件,基於國民法官制度的精神,完全由職業法官組成的第二審合議庭,原則上會尊重第一審的判決。如果第二審可以輕易推翻國民法官做成的判決的話,國民法官制度不就等同被架空了?所以第二審維持原判有期徒刑18年,算是意料之中了。
「不過你問我判得重嗎?我覺得並不重」,王至德表示,雖然以現在實務上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幾乎不會判處死刑,就算認為對於一個成年人施加各種凌虐來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還不足以判處極刑,但是對象是個不到2歲的幼童呢?難道這樣還不夠嚴重嗎?尤其是這對褓姆姊妹也沒有精神方面的問題,純粹是在自由意志下所做出這樣殘忍的行為,也就是在劉姓姊妹可以選擇是否要凌虐剴剴的時候選擇「Yes」,還不夠泯滅人性嗎?
不過,王至德表示,依法論法,第一審的國民法官們認為褓姆是凌虐剴剴致死,而不是殺人罪,最重的刑度只有無期徒刑,就算檢察官上訴,褓姆姊妹也還是不可能被判死刑,因為最重只有無期徒刑。如果是以法定刑來說,主要動手的劉彩萱判處最重的無期徒刑,次要犯罪者劉若琳判處稍微輕一點的18年有期徒刑,的確是很重了,「不過我覺得不夠,就只是覺得」。(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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