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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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近期提出的組織改造方案,要將「婦女福利」業務從原屬於「社會及家庭署」的「企劃」業務中分離,規劃移至新成立的「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下,獨立設組,然而,於此同時,另有一提案則是主張將「婦女福利」移往「保護司」並與保護業務合併。針對這兩種方案,民間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強烈支持前者,並提出多項論述以說明其優勢。

一、事實描述
根據行政院所公布的衛生福利部組織改造方案,「婦女福利」業務將從原本的「社會及家庭署」移至新設的「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並獨立成為一個專屬業務組,此方案的精神旨在於用以強化婦女福利的主體性與業務整合性,然而,另有提案則是建議將「婦女福利」併入「保護司」,與家暴防治等保護性業務整合,無疑地,這兩種左右分歧的方案規劃,直接映照國家機器在社會福利體制改革中人口別與功能別的劃分爭議。

事實上,目前的社會福利體制多以「人口別」進行區分,例如老人、兒少、身心障礙者等福利,均有專責部門處理,然而,自上次衛生福利部的組織改造以來,部分功能別業務(如心理健康、社會救助)已成立專責單位,藉此打破傳統的人口別劃分,而本次改造方案中的「婦女福利」定位問題,正是此一結構性矛盾的延續發酵。

二、原因探究
1.組織邏輯與政策一致性:長期以來,政府對於社會福利的政策擘劃,係以人口別為其基礎進行構建,然而,本次的組改若將「婦女福利」併入「保護司」,將使既有的組織治理邏輯,變得更為混亂,這是因為,順其過往的組改思維,婦女福利理應要與老人、兒少、身心障礙者等其他人口別福利業務共同置於「署級單位」,據以確保政策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若果將其併入功能別的保護業務,這不僅未符合既有的組織運作邏輯,還可能使政策的執行,面臨到無主責且難統整的多方混亂局勢。

2.婦女福利主體性的具體保障:婦女福利業務在歷史發展中,由於缺乏專法保障,一直都是處於人口議題處遇的邊緣化地位,特別是相比於其他的人口別福利(如〈老人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唯獨婦女並未有單獨立法,使其在依法行政辦理的人力運用和資源分配上,一直處於結構性劣勢;連帶地,若其被併入規模龐大的保護服務體系,更將可能會因資源競爭而進一步被邊緣化,更是難以發展出真正以婦女為主體的權益保障和服務輸送,更遑論於何以攸關到婦女的各項人身議題,會逕自被窄化成為保護性質的不堪事情,而難以窺見到保障女性權益的發展性藍圖,此一潛藏的狹隘性別主義,才是令人憂心、掛慮之處。

3.交織性需求的實現難度:婦女作為一個多元化群體,其需求往往與其他人口別交織,例如高齡女性、身障女性、單親或單身女性、多元文化或多元性別女性等,以此觀之,若果能夠將婦女福利業務與其他人口別福利業務同屬一個「署」,則在其資源整合與政策協調上更具優勢,藉此讓性別及其所衍生出來的議題範疇別,得以相互更既搭配;反之,若是移至「保護司」,作為平行單位的兩者,在溝通與合作上的門檻,是將會大幅提高而增生更多的治理難度。

三、改善對策
1.強化婦女福利專屬立法:為了避免婦女的權益保障和福利業務,因缺乏法律保障而被邊緣化,應推動制定〈性別基本法法〉、〈性別政策綱領〉、〈婦女福利法〉,藉此明確規範婦女權益福利的範疇與執行機制,此一策進作為不僅能穩定組織人力和預算分配,更能為婦女政策的推動執行,提供有所本的法律依據。

2. 提升跨部門協力機制:無論最終方案為何,跨部門分工協力,都是實現交織性服務的重要關鍵,對此,應建立明確的分工合作的協力機制,例如定期召開聯繫會報、網絡會議,以促進婦女和其他人口別或功能別業務之間的垂直串接、橫向對接、網絡銜接和跨域嫁接。

3. 確保資源配置公平:政府應制定具體的資源分配指標,以確保婦女業務在人力與預算上的穩定性,同時,可考量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定期檢視婦女資源使用情況,避免因行政偏好而造成不公平分配。

4.加強性別意識的教育培力:無論是「署」或「司」內部,相關人員均需接受性別意識訓練,以確保政策執行過程中能充分考量女性的需求內涵,避免因為性別偏見導致的服務不足,這部分尤其應該要有擴及到從家庭、社群到全社會的認知教育布建措施。

四、批判性反思
民間團體對於衛生福利部組織改造方案的建議,彰顯出其對於婦女權益保障的深刻洞察,然而,在支持婦女福利獨立設組的同時,我們也應注意到幾項潛在挑戰。

首先,獨立設組能否真正有效地提升的婦女福利的主體性,這部分仍胥賴政府對人力與預算的投入而定,如果相關資源無法匹配的話,即便是成立專屬組別,也難以落實應有成效,因此,單純依賴組織調整並不足以解決問題,更需有相關的政策的配搭支持,這方面的社會性共識,實為關鍵之所在。

其次,將婦女福利置於「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雖有助於促進交織性服務,但也可能面臨資源分配上的競爭壓力,例如,超高齡社會下日益增加的長照需求,是否會排擠到婦女福利的發展空間?這些壓迫性的結構限制仍需被審慎評估,況且將「長期照顧」與「婦女福利」鈎記在一起,亦有其性別角色刻板印象的社會性微歧視之嫌。

再則,若採取併入保護司的方案,也並非完全沒有優勢,例如,在家暴防治等領域,「保護司」擁有較成熟的執行經驗與制度基礎,然而,針砭的關鍵還是在於如何避免婦女福利在併入後被邊緣化,而非簡單地排除此選項,至於,何以婦女人口別硬是要跟保護業務範疇關聯在一起,這未嘗不是再次突顯性別體制底下的父權主義或權控關係。

最後,此次爭議反映出當代臺灣社會福利體制在功能別與人口別劃分上的持續矛盾,對此,如何在政策設計中平衡兩者,實乃是未來改革的重要課題,特別是如何透過性別主流化政策以整合多元需求。

總之,綜上所述,「婦女福利」是否應獨立設組,其核心癥結不僅在於組織層級的行政調整,更在於直指要如何透過制度性保障以提升其婦女主體性、實現交織性需求,並確保資源分配公平,就此而言,在推動衛福部的組改過程中,政府需以長遠視角審視此議題,同時結合跨部門協利機制與性別意識訓練,以實現真正為女性服務的政策目標,而無論最終選擇何種的組改方案,都應該要避免因行政本位主義或操作不當,從而削弱婦女權益保障和福利增進的組改初衷。

誠然,婦女福利的定位問題,不僅關乎一個政府部門的組織架構,更是深刻地牽涉到女性群體在全社會中的地位與權益保障,對此,作為公民一員的我們,應持續關注相關議題,以行動促進性別平等和社會正義,唯有如此,方能真正實現一個更公平、更共融的文明底蘊社會。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婦女新知基金會針對衛生福利部組織改造之意見:「支持婦女福利獨立設組,深化與其他社福交織,反對併入保護司❗」)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