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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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臺灣地區邁入超高齡社會之林,人口老化問題日益嚴峻,長期照顧需求急劇增加,然而,照顧人力的嚴重不足,成為推進長照制度的主要障礙之一,對此,2026年正式上路的長照3.0政策,試圖透過「共融照顧圈」的概念,結合智慧送餐、交通接送等創新服務,來緩解現行長照系統面臨的壓力,然而,民間團體進一步提出「長期照顧安排假」的倡議,主張保障勞工30天的照顧假期,同時提供六成月薪補助,藉此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並避免勞動力流失,只不過,固然兼具有理想性的該項提案,在實際推行上,卻是面臨到諸多挑戰和批判性考量。
首先,「長期照顧安排假」的提出,固然是反映了當代臺灣家庭結構變遷所帶來的深層次問題,尤其是隨著核心家庭取代大家庭成為主要家庭形態,家庭照顧者往往需要承擔失能或失智長者的主要照顧責任,這種情況下,家照者的身心壓力急劇增加,且因無法兼顧工作與照顧需求的多重角色扮演,部分人被迫選擇辭職,此一現象不僅影響到個人生活品質,更加劇整體勞動力市場的萎縮,然而,30天的長照假,是否足以有效解決家庭照顧者的壓力問題?該項政策能否真正減少勞動力流失?這些攸關到長照假之於定位、性質、功能及其配套措施等問題,值得先前進行深入的釐清探究。准此,在這裡的思辨真義,直指即使是提供長照假期,也無法保證家照者能夠有效利用這段時間,進行高品質的照顧,反而使得許多家照者在面對突發狀況時手足無措,甚至可能會加重被照顧者的健康風險。
其次,從財政角度來看,長照假制度涉及巨大的資金投入,以民間團體提出的一萬人申請為例,政府需支付新台幣2.8億元的總經費,此金額雖然看似合理,但若申請人數倍增,財政負擔將急劇攀升,此外,這筆經費是否應納入未來社會保險機制來進行通盤性規劃?或者是否應透過其他形式,如企業分擔部分成本,來減輕國家財政壓力?抑或變相淪為制度濫用或過度依賴的另類照顧津貼,這些權利義務的對應問題,亟需更細緻的財務模型分析和政策評估設計。
此外,長期照顧假制度的推行,還進一步涉及到雇主與勞工之間的權責衡平關係,在勞動產業背後的規模經濟中,雇主是否有能力承受一個月的人力空窗期?企業可能因員工請假而面臨到人力機動調派、生產力下降、運營成本增加等企業成本問題,尤其是在中小型企業中,人力資源本就有限,長期照顧假可能對其正常運作造成更大的衝擊,因此,如何在保障勞工權益的同時,不至於會對於雇主造成過度負擔,這也是制度設計中的另一大挑戰,更遑論於有無考量到勞動條件環境所潛藏的壓迫性結構,致使該項的長照假,淪為雞肋般的可望不可求。
此外,勞工本身的照顧素養也值得關注,畢竟,家庭照顧者在面臨全天候照顧時,其心理壓力和身體負擔往往超乎想像,如果缺乏照顧的知識和技能,即使有30天的假期,也可能無法有效履行照顧責任,這也反映落實長照假政策的行動計畫,需配套推動照顧素養提升,例如提供相關認知教育、技巧訓練、心理支持等配搭性服務。
最後,臺灣的長期照顧挑戰工程,這不僅是一項人口老化問題,更是文化和社會變遷共同作用的交織結果,隨著家庭結構逐漸走向小型化,傳統家庭內部支持系統逐漸瓦解,個人化和都市化進程,更使得家庭動力、社區支持功能削弱和脆弱,即使是民間團體提出的「共融照顧圈」概念,以試圖重建支持網絡,但是,這部分仍須克服文化主義的認知障礙,特別是認為照顧係屬於私人責任而非公共議題,家庭內部更是因為性別分工傳統,而進一步加劇照顧工作的性別階層深化;此外,職場文化也需要相應改變,在現行競爭激烈的職場環境中,請假往往被視為一種不受歡迎的行為,甚至於可能會影響到員工升遷機會,因此,要真正落實長期照顧假政策,需要培養企業對於家庭友善政策的認知教育和認同共識,從而推動職場文化轉型,使員工能夠在不受歧視或壓力的情況下行使長照假權利。
連帶地,長照人力吃緊也並非單純的人力數量問題,而是涉及到整體社會結構、文化觀念以及政策設計等多層次因素,就此而言,推動該項的長照假制度,固然能夠在短期內緩解部分的照顧壓力,但若要真正解決問題,則是必須要從根本上改革現行長照體系,包括金流方面的長期照顧保險化、物流方面的長期照顧夥伴化、人流方面的長期照顧素養化,及其認知方面的長期照顧人權化等基進變革,況且進一步落實於工具範疇的技術性操作,那麼,該項的長期照顧政策,理應具體考慮到不同階層、不同文化背景家庭及其不同人文區位的差異性需求,因此,宜導入更多彈性給付方式,例如使用者個人帳戶制,據以滿足多元需求。
總之,奠基於以上批判性反思,關於長期照顧假制度的擘畫,需要採取多層次、多角度的行動計畫:
1.政策設計與財政規劃:建立健全的財務模型,確保長照假制度具有財政可持續性,同時,引入企業分擔機制或公共私營合作模式,以減輕政府財政壓力。
2.照顧素養提升:推動家庭照顧者教育訓練計畫,提高其照顧的知識和技能,同時,加強對於專業機構服務品質的監督與評估,以增強民眾信任感。
3.職場文化轉型:透過立法或政策倡導,鼓勵企業建立家庭友善工作環境,例如提供彈性工時、遠端工作選項等,改變傳統性別分工和私人責任觀念,以推動照顧責任企業化、公共化和社會化。
4.智慧長照技術應用:加速推動智慧送餐、遠端監控系統、自動化輔具等技術,以減少人力依賴並提升服務效率。
5.多元需求滿足:引入混合給付方式,例如使用者個人帳戶制,以提供更具彈性的資金支持方案。
6.社區支持網絡建構:推動「共融照顧圈」概念落實,例如設置更多社區關懷據點、日間中心等,以重建社區支持功能,從而落實社區守護願景。
7.定期評估與調整政策:針對長照假的實施效果進行定期評估,包括使用率、滿意度以及對勞動市場和家庭生活的影響,根據評估的結果,以適時調整政策內容。
誠然,長期照顧安排假是一項具有理想性但充滿挑戰性的政策提案,其成功實施需要綜合考量財政可行性、勞雇權益平衡、文化變遷影響以及技術創新支持等多方面因素,也唯有通過多方合作與深度改革,才能真正實現「照顧不離職」的目標,藉此促進臺灣長照體系的全面升級。
誠然,臺灣社會正面臨人口老化、少子女化、家庭結構轉型等多重挑戰,這些挑戰要求我們必須要重新去思考關於「誰來照顧?」、「如何照顧?」以及「照顧背後的價值與責任」等命題旨趣,尤其是推動長照假,究竟是為了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又會衍生出那些預期與非預期後果?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報導,2026.01.12:「照護缺人力,家總倡長照安排假保障30天」)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民間團體提出「長期照顧安排假」,期望以30天照顧假與薪資補助,協助家庭照顧者兼顧工作與照顧責任,其立意雖具社會關懷,但在制度設計上,卻潛藏高度濫用風險,特別是在申請門檻與人力調度層面。
首先,若長照假不需提出具體照顧證明,或僅以當事人自述為依據,將難以避免制度被非照顧需求者使用,甚至成為變相的帶薪休假。此一設計不僅可能削弱制度正當性,也容易引發職場內部不公平感,進而降低雇主對家庭友善政策的信任與支持。
其次,長照假多屬臨時性質,照顧需求往往突發且難以預測,企業在人力安排上難以事前因應。對人力原已吃緊的中小企業而言,一名員工突然請假30天,可能直接衝擊營運流程,導致同事工作負擔加重,甚至影響服務品質與企業存續。若缺乏替代人力或補貼雇主的配套機制,長照假恐淪為「紙上權利」,實務上難以真正落實。
再者,制度若未清楚區分短期照顧安排與長期照顧責任,容易錯置政策功能。長期照顧本質上需要專業與穩定資源支持,單靠請假制度承擔,反而可能延誤正式服務介入,對被照顧者與家庭皆非長遠之計
2026年正式上路的長照3.0政策,結合更多的創新服務,來緩解現行長照系統面臨的壓力,然而,「長期照顧安排假」的倡議,主張保障勞工30天的照顧假期,同時提供六成月薪補助,藉此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並避免勞動力流失,看似兼具有理想性的提案,但在實際推行上,應該還是有諸多挑戰和考量。
「長期照顧安排假」反映出臺灣家庭結構變遷所帶來的問題,尤其是隨著核心家庭取代大家庭成為主要家庭形態,家庭照顧者往往需要承擔失能或失智長者的主要照顧責任,這種情況下,家照者的身心壓力急劇增加,且因無法兼顧工作與照顧需求的多重角色扮演,部分人被迫選擇辭職,在此個人深有同感,也曾為家中長輩離開職場近2年,期間無法完整睡覺超過4小時,三餐期間,感覺餵完上一餐沒多久,馬上又要準備下一餐,此一現象不僅影響到個人生活品質,更加劇自己在生活上的茫然感,期間當然也有再重回職場的機會,然而思考到可能因個人關係而影響同事的工作量,造成相處關係間的摩擦而卻步;故30天的長照假,是否足以有效解決家庭照顧者的壓力問題?政策能否真正減少勞動力流失?這些配套措施,真的可以保證家照者可以提高照顧品質嗎?再者,長照假制度關係到巨大的資金投入,姑且不論我們的財政負擔的了多久,而企業體雇主又有多少意願配合,同仁之間的包容度又有多少,都是潛在的問題,如何不淪為家照者的過度依賴,這些權利義務的對應問題,應要有更細緻的分析和政策評估。
這篇文章從長照人力不足談到「長期照顧安排假」的倡議,我覺得最有感的是,它其實點出了很多家庭照顧者長期被忽略的處境。對不少人來說,照顧不是不願意,而是真的撐不下去,最後只能選擇離職。從這個角度看,長照假確實回應了「照顧不該只靠個人硬扛」的問題。
不過,文章也清楚提醒,給假不等於問題就解決。三十天的長照假,對長期照顧來說其實很有限,反而比較像一個「緩衝期」,而不是完整解方。如果缺乏照顧知能、專業支持或後續服務銜接,家照者即使有假,也可能在實務上手忙腳亂,甚至增加風險。
從社工的角度來看,我會覺得這項政策的關鍵不只是放假本身,而是配套能不能跟上,包括照顧訓練、社區資源連結,以及雇主端是否真的友善。否則長照假很可能變成「制度上有,現實中用不到」。這篇文章讓我反思,長照政策如果只停在制度設計,卻沒有處理文化與結構問題,最後承擔壓力的,仍然是家庭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