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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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總統於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指出,政府將規劃家中有12歲以下的所謂「一孩家庭」也可以申請外籍幫傭,行政院目前正著手研議中,最快年底便會公布相關政策與配套方案,如此一來,相與對應的命題思辨,實有其嚴肅探究之必要。
針對即將推動的該項《無差別開放外籍幫傭》政策,民團也立即公布兩份最新的民調結果:
(一)首先,以全臺20至70歲女性為母體,抽出1,138份問卷調查樣本,調查結果顯示,有超過8成的女性認為聘外傭應該要有弱勢優先的排序,至於,跟賴總統一樣主張無差別開放者則是僅占15.2%,此外,被問及最需要的育兒政策,前3名分別為友善職場、落實兒童托育安全和擴大公共托育資源,相形之下,開放外籍幫傭申請限制則是在有所的7個選項中,敬陪末座;
(二)其次,另外一份針對全臺3,438名現職保母的網路問卷調查,就所回傳的813份問卷當中,有高達91.7%反對此政策,無疑地,國家機器的規範性需求及其庶民百姓的表達性需求,兩者差距之大,直指政策設計與實際需求之間的落差,也揭示了漠視回迴避此一政策背後更為深層的結構性問題。
事實上,這兩份由下而上且從女性角色出發的調查結果,著實反映出女性對於育兒政策的核心需求期待,主要還是集中以女性為先的照顧者角色扮演及其托育服務的配套措施;連帶地,受訪的女性普遍認為,政府應該提供更好的支持系統,更非只是將育兒責任,逕自轉至給外勞幫傭,甚或進一步地加深全社會的不平等,對此,從批判性視角分析,此項開放政策的提出,明顯暴露政府在少子女化議題上的公共政策思維盲點,特別是對於國家治理能力與價值取向的質疑,這是因為,當國家機器選擇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解決短期問題時,是否已然忽視了中、長期社會發展所需的公平正義與人權保障?
尤有進者,將育兒責任過度依賴於外籍幫傭,從而忽視公共托育服務不足、女性職場壓力大等結構性運作限制問題,畢竟,長期以來,臺灣社會的家庭照顧責任主要由女性承擔,缺乏足夠支持系統的奧援,更使得女性在職場與家庭之間難以平衡;連帶地,現行的家庭幫傭制度存在諸如低薪、超時工作及缺乏法律保障等問題,若果,在未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之前,便貿然推行無差別開放,當只會進一步加劇外籍勞工的剝削現象,況且還有大量引入女性移工舉措,這除了有待商榷、議論的照顧素養外,更會造成本土居托服務的市場萎縮,進而削弱本地女性的就業機會。
冀此,為了有效改善當前的托育環境,政府應該考慮以下幾點:
(一)加強公共托育服務:擴大公共托育資源,以提供多元化托育支持體系的托育選擇;
(二)推動友善職場政策:政府應促進企業實施彈性工作制度,例如遠距工作、彈性工時以及延長育嬰假等措施,以減輕職場對女性婚育壓力;同時,應強化男性參與育兒的支持措施,例如延長男性陪產假或推動共親職文化。
(三)保障外籍勞工權益:在進一步開放外籍幫傭之前,應先完備相關法規的保障機制,包括工時、薪資及居住環境標準,同時,加強對於雇主的監管制度,以防止侵害外籍勞工權益的事件發生,藉此避免壓迫結構的制度性剝削。
(四)加強性平觀念與意識提升的認知教育:政府應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加強全社會對於男、女兩造共同分擔照顧責任的共親職認知,這不僅有助於減輕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負擔,也能促進整體社會文化的創造性轉型。
誠然,該項開放政策的提出,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批評,特別是對於女性和外籍勞工的權益保障問題,就此而言,政府的公共政策理當更要兼具前瞻性,尤其是要具體考慮到社會結構的變遷與女性的實際需求,而非只是單純地依賴外籍勞工來解決家托問題,據以將複雜問題予於單一、特定和片面化的切割處理;連帶地,推動該項無差別性的開放政策,究竟又是想要解決什樣人口族群的什麼問題,能夠讓問題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會衍生出那些預期與非預期性的衝擊影響?也就是說,糾結於包括兒權、父職、母職、共親職、照顧者、工作者及其如何讓兒少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照顧家庭支持體系,均無法在該項一人家庭的《無差別開放外籍幫傭》政策中,窺見到國家機器應有的治理高度,更遑論對於兒童個人動力、父母家庭動力、制度系統動力和少子女化大環境動力等歸因解套的束手無策。
最後,更值得加以反思的是,我們是否在無意間將女性視為主要的育兒責任承擔者,而忽視了男性在家庭中的角色?當國家機器試圖通過引入外籍幫傭來解決女性就業與育兒之間的矛盾時,這未嘗不是也隱含著對於傳統性別分工模式的社會文化性默許?這樣的政策設計,不僅無助於真正實現性別平等,反而可能固化現有的性別不平等結構。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報導,2025.12.18:「賴總統『一孩家庭』聘外傭僅15.2%女性支持,逾9成保母反對」)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一個高度育兒友善的政策,應該是「讓父母有能力親自參與育兒」(例如:育嬰假薪資百分之百替代、強制性彈性工時)。
然而,這項降低門檻政策的出發點是「讓父母有能力找人代勞育兒」。 它討好的是那些「不願撼動職場結構,卻又想解決育兒負擔」的人。這種做法避開了社會與資方抗衡、避開了漫長的公托建設、避開了親職性別觀念的翻轉,雖然開了方便之門,卻走向了違背社會進步的道路。
這項政策若真的通過,階級育兒的現象將更趨明顯~有錢人直接請外傭,中產階級在職場與高額保母費間掙扎,基層家庭則依然困於公共資源的停滯。
這無疑是將育兒負擔從「育兒成本社會化」縮回個人消費,讓有能力買單的人獲得解脫,而讓整體的幼兒托育結構陷入更不穩定的移工依賴路徑~也壓縮了本土保母的未來發展空間。
其實,我比較想把問題拉回原點來看。
政府推動「ㄧ孩家庭」也能聘外籍幫傭這項政策,出發點究竟是想真正幫助育兒家庭,還是在回應其他結構性的需求,這一點我覺得值得再被好好釐清。
從問卷回饋顯示,多數家長,尤其是媽媽們,最期待的並不是能不能請外籍幫傭,而是更友善的職場環境、更多公共托育資源,以及一個能長期支持家庭育兒的制度。大家在乎的其實不是「多一個人幫忙」,而是「政府有沒有把該做的系統先建立好」。
若公托量能仍不足、職場彈性也還沒跟上的情況下,就無差別開放所有一孩家庭都能申請外籍幫傭,最後真正受益的,可能只會是經濟條件較好的家庭。這樣一來,育兒反而變成「有錢就能解決的事」,而不是社會共同承擔的責任,育兒教育的價值與家庭責任也容易被模糊掉。
其政府出於美意想協助家庭,就應該審慎設定申請資格,而不是全面開放,讓資源能優先用在育兒壓力較大、支持系統較不足的家庭。回到根本,我們真正需要思考的是,國家想打造的是一個用制度撐住家庭的育兒環境,還是只用請人來暫時解決問題。這才是政策要被討論的核心。
剛開始看到賴總統提出「一孩家庭」可聘外傭政策,當下反應覺得政府好像有位我們職業婦女著想,實際上細分看下來其實又是一個表面性政策(KPI),治標不治本。
其原因在於(一)本土保母被壓縮到,就業市場可能會萎縮。(二)主責外傭大部分還是以女性為主,且工時長低薪資,而且語言溝通不一定可以順暢。(三)沒有實質解決女性勞動問題,中小企業是否可以有友善的育兒職場/支持,男性的照顧議題呢?(四)此政策是給什麼人用?一般雙薪家庭可以享有,但是弱勢家庭、身障,抑或是重症兒童、多個孩兒童呢?
而策進作為是(一)托育的機制與制度要在完善(托育人員人力分配、薪資所得),減少第一線人員流失。(二)持續推動友善育兒職場環境(三)保障外籍勞工就業權利及防止職場性騷擾跟性剝削。
而真正此政策是真的可以給全國的家庭使用到的全面性政策?還是變相的告訴國民最終還是要自己想辦法?
更多是應該 要在制度面失衡時,我們要如何商討個體(一般、弱勢、身障)、制度(勞動就業法、職業婦女育兒職場保護"、男性參與照顧)、大環境(企業、政府、托育)進行全面性連結,有一個全職支持,而不是單一面向。
當國家把照顧外包,性別不平等就成為制度化
一孩家庭可聘外籍幫傭的政策,看似是回應少子女化與雙薪家庭的急迫需求,實則暴露政策在家庭照顧責任上的治理捷徑思維。兩份民調已清楚顯示,多數女性與托育現場工作者並不期待無差別開放,她們真正渴望的是友善職場、公共托育與安全可信的照顧體系。換言之,問題不在缺人幫忙,而在制度沒有撐住家庭。
將育兒責任快速轉嫁給外籍幫傭,短期或許降低部分家庭壓力,長期卻可能出現三重不平等,其一,性別不平等,女性仍被默認為主要照顧者,只是多了一位幫手;其二,階級不平等,有能力聘僱者受惠,無力負擔者仍孤立無援;其三,跨國不平等,以低薪、高工時的移工承擔本地制度失能的代價。
更關鍵的是,這樣的政策想像,等同承認公共托育、共親職與勞動制度改革遠水救不了近火,於是選擇以市場與移工補洞。這不僅擠壓本土保母與居托體系的生存空間,也讓國家錯失重建照顧公共性的契機。若不同步改革職場文化、男性育兒責任與托育供給,外傭政策終將成為延後爆炸的制度緩衝器。
真正前瞻的少子女化對策,不是把照顧往外推,而是讓照顧被看見、被共享、被制度承擔。否則,所謂支持家庭,終究只是換一種方式讓家庭自行撐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