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雙就業雙照顧、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勞動部參酌各界意見及實務需求,研擬「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分別針對加保年齡、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有條件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規定進行增修,包含增訂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於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依規定各再請領第7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之規定:現行針對有親自育嬰需求之雙親,就業保險提供各最長發給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的平等,本次增訂規定,讓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皆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於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依規定各再請領第7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鼓勵雙親共同擔負育嬰責任。
另現行就業保險適用對象為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受僱勞工,隨著近年政府推動中高齡、高齡者促進就業、延緩退休相關政策,年逾65歲繼續在職場上工作,未領取勞保等老年給付的勞工,仍可能面臨非自願失業的風險,失業後有必要給予失業給付等保障,讓勞工可以維持一定期間的基本經濟生活,故在加保年齡部分,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之規定,以提升高齡勞工就業安全保障。
此外,現行失業勞工欲請領失業給付,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過14日推介就業期間,未能順利媒合到工作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時,自第15日起發給失業給付。依照國際勞工組織第168號公約,發給失業給付等待期建議以7日為原則,故本次參酌該公約精神,規畫將現行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由14日縮短為7日,讓失業勞工能更迅速地領到給付,減輕失業期間的經濟壓力。
提高促進就業經費提撥比率部分,近年國際情勢變遷快速,且本項促進就業措施經費的預算數及執行數,已高於本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為因應勞動市場及就業政策變動,本次規畫將第12條促進就業經費的提撥比率,由現行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提高至20%。(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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