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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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臺灣地區的生育率持續下滑,2025年1至10月的新生兒數量僅為9萬多人,面臨到「12萬」的保衛戰,為了應對這一嚴峻的現實,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推出了「試管嬰兒補助3.0」政策,該政策不僅提高了補助的額度,還擴大補助對象的範圍,這是因為,根據最新的統計數據,臺灣社會女性的首胎年齡已升至31.65歲,這除了顯示晚婚和晚育已經成為時代趨勢外,婦女的卵巢功能隨其年齡增長而下降,更是進一步加劇對於生育的挑戰。

誠然,試管嬰兒補助的上路,讓許多渴望生育的家庭看到了生命賡續的希望,臨床醫師亦觀察到,補助政策的實施使得許多家庭開始考慮生第二胎,乃甚至於有不少38至40歲的女性希望藉此機會抓緊生育的最後時機,尤其是補助政策推出後,經濟壓力的減輕,多少成為促使他們行動的主要因素,只不過,扣緊「個體—制度—大環境」的關照視野,這部分的推論或結論,實有其議論之處,這是因為:

基本上,造成臺灣生育率低的原因,可謂是多方面且複雜深邃的,這其中包括認知態度、經濟負擔、職場壓力、育兒成本、角色衝突等內、外在歸因,根據歷年來《台灣社會變遷調查》的結果顯示,許多年輕夫妻因為房價高漲、生活成本增加而推遲生育,除此之外,全社會對於女性的職業發展與家庭角色的文化性期待,也使得許多女性選擇晚婚晚育,這些交織性因素造成了生育意願的下降,於此同時,試管嬰兒補助政策的推出,正是針對這些問題的制度性回應,亦即,透過經濟上的支持,希望能夠降低不孕夫妻的經濟負擔,以促進生育的動機意願,然而,政策的實施仍面臨挑戰,特別是對於單身女性及女同志家庭的制度性排除,導致部分家庭無法享受到應有的社會性支持。准此,在這裡的針砭反思直指出來如何從異性戀到多元性別、從合法婚姻到其他類型的家庭組成,以迄於緊扣『婚—生—教—養—衛』而來的意願問題、能力和結構性限制問題,無論是將少子女化的催生效果等同於是試管嬰兒補助,抑或是將該項的試管嬰兒補助效應無限延伸至傳宗接代的重要生命事件,均有將棘手問題過度化約之嫌。

冀此,要有效解決少子化問題,除了試管嬰兒補助政策外,顯然,需要綜合考量其他相關政策的配套措施:

(一)首先,應修訂現行的〈人工生殖法〉,將人工生殖技術適用範圍擴大至多元家庭,包括女同志伴侶與單身女性,以促進生育平權。

(二)其次,政府應加強對於育兒成本的生養補助,提供更多的托育資源,以減輕家庭的經濟壓力,換言之,補助政策應不僅限於一次性經濟援助,而是要進一步涵蓋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及職場友善措施,例如彈性工時與產假延長,以降低長期養育成本。

(三)此外,針對晚婚晚育趨勢,加強生殖健康教育與生育規劃宣導,特別是提高年輕世代對於卵巢功能與生育黃金期的認知教育,例如定期檢查卵巢功能的重要性。

(四)最後,推動性別平等與多元家庭價值觀的創造性轉化,以消除對於非傳統家庭模式的偏見,據以營造多元、共融的社會性相處氛圍。
事實上,家庭社會學的觀點也指出,良好的家庭支持系統對於提高生育意願,至關重要;社會心理學也表明,社會大眾對於生育的支持與鼓勵,能夠有效提升個體的生育意願,就此而言,政府理應強化宣導生育正面意義的認知素養,從而創造一個支持生育的善意環境。

最後,該項試管嬰兒補助政策的批判性反思,直指出來的是,儘管試管嬰兒補助政策有可能促進生育的短期交易成本,但是,從長遠來看,僅依賴經濟補助並不足以根本解決少子化問題及其所夾帶龐大的機會成本,畢竟,深層的結構性限制依然存在,例如對於不同家庭型態的排斥,這將導致政策的公平性受到質疑,更遑論於該項的試管嬰兒補助措施,更多的關注是聚焦於技術層面的支持,而非係針對少子女化的根本原因,進行結構性變革;此外,全社會對於生育的觀念也需要隨之改變,只有當社會整體對於『生育』持以開放的態度時,才能真正提升生育率,也就是說,在未來的公共政策制定中,應該更加重視多元家庭的需求,以確保所有家庭都能夠在臺灣社會迎接新生命,這不僅是對於少子女化問題的回應,更是對於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的承諾。

總之,試管嬰兒補助政策的推出,無疑是對於臺灣少子女化問題的一種現金流性質的被動回應,事實上,要真正解決少子女化問題,政府需要從多方面入手,提供更全面的支持措施,並修訂相關法律、啟動認知教育和進行結構性解套,來讓所有家庭都能夠獲得平等的生育機會,只有這樣,才能在未來的社會中,迎接更多的新生命,藉此才能抑止生育率無限下滑的人口發展崩盤危機,而非只是侷限於願生、敢生、能生、難生、少生、不生、催生之類的道德性想像。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中央通訊社,2025.12.07:「新生兒保12萬挑戰,醫:試管補助3.0帶動二寶潮」)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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