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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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臺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將殘值32元的二手電鍋送拾荒婦,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起訴,士林地院判黃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針對此一『小額貪汙案件情輕法重』議題,法務部業已啟動修法作業,並進行草案的修正工程,連帶地,為了兼顧打擊貪瀆犯罪的廉能目標與個案公平正義,最高檢察署也提出包括落實客觀性義務、免除刑責之規定、量刑考量,以及緩刑建議等指導原則,無疑地,在這裡所顯露出來的乃是關乎到『法、理、情』及其所涉及到的社會相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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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幕:法治與人情的對話
第二幕:電鍋與法治
第三幕:文化與制度的對話
第四幕:電鍋貪污留給我們的啟示

從前,在一個繁忙的城市裡,有一位名叫「黃清」的清潔隊員,他每天穿梭於大街小巷整理垃圾,為城市帶來乾淨與秩序,黃清是一位善良且有同理心的人,他總是關注那些生活困難的人們,尤其是那些靠拾荒為生的長者。

某一天,黃清在資源回收車的勤務中,發現了一台外觀完整的電鍋子,發現它仍然可以正常運作,想到住在附近的一位拾荒嬤,每天靠著瓦斯爐煮飯,卻常常因為火候難控而燒焦飯菜,黃清不禁動了惻隱之心,他決定將這台電鍋送給拾荒嬤,讓她能吃上一頓熱騰騰的飯。

然而,這個看似簡單的善舉卻掀起了一場風波,當其他清潔隊員得知此事後,認為黃清擅自處分公有資源的回收物品,有違規之嫌。消息傳開後,廉政署介入調查,並以貪污罪將黃清移送法辦。原來,即便這台電鍋僅值32元,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它仍然是屬於市府的資產,而不得私自處分,黃清的行為引起了社會廣泛的討論,有人譴責他不懂法治,認為他應該遵守規則,但是,也有人為他抱不平,認為他只是出於善意,不應該被冠上「貪污」的罪名。

第一幕:法治與人情的對話
檢察官在審理此案時,也面臨著兩難,一方面,我國是法治社會,法律的威嚴不容挑戰;另一方面,黃清的行為的確是基於善意,而且造成的損害極其輕微,最高檢察署為此特地發函各地檢察機關,提醒辦案時應秉持「法、理、情」三者平衡的原則。

在法庭上,黃清神情沮喪,他坦白承認自己的行為,但也表達了深深的懊悔:“我只是想幫助拾荒嬤,沒想到卻違反了法律。我真的很後悔做好人!”,他的辯護律師則強調,黃清過去30多年來兢兢業業,從未違法,希望法院能夠從輕量刑。

公訴檢察官則表示:“雖然黃清的行為基於善意,但我們必須考量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如果對此案輕易免刑,恐怕會鼓勵類似行為,更會削弱法律的威信。”,但他也建議法院考量情節輕微,宣告緩刑,藉此平衡法律與人情之間的張力拉扯。

第二幕:電鍋與法治
這樁「電鍋貪污案」就像一面鏡子,映照出現代社會中法治與人情的衝突,在這個故事裡,我們看到了一位普通人因其善行,而讓自己陷入法律困境,但同時也看到法律工作者在執行公正時,所要面臨的艱難抉擇。

從認知社會學的角度來看,黃清的行為乃是一種基於同理心的助人行為,他注意到拾荒嬤的困難,並試圖以自己的方式解決問題,然而,在批判社會學的視角下,我們可以進一步探討:為何一個小小的善舉,卻是要面對如此嚴苛的法律制裁?這是否反映出制度設計中缺乏某種的僵化和應變?

至於,在法律社會學中,有一個重要概念是「情、理、法」的平衡,法律固然是社會秩序的重要基石,但是,如果法律過於僵硬,而無法考量個案中的人性與情感,那麼,即使是依法懲處,但它可能會失去民眾對於『法—正義』的信任,以此觀之,最高檢察署提出的小額貪污案件「酌情偵辦」原則,正是試圖在這樣的矛盾中,尋找一種符合比例原則的衡平關係。

第三幕:文化與制度的對話
此外,我們也可以從文化社會學的角度來審視這個事件,畢竟,臺灣社會向來崇尚「助人為快樂之本」的價值觀,而黃清的行為正是這種文化價值的一種體現,只是,當這種文化價值與現行法律規範發生衝突時,我們又該如何調和兩者?

冀此,主管機關法務部已經意識到小額貪污案件中「情輕法重」的問題,因此,啟動了相關修法程序,希望未來能夠更靈活地處理此類案件,然而,在修法完成之前,我們是否能透過檢察官和法官更具彈性的裁量權來彌補制度上的不足?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第四幕:電鍋貪污留給我們的啟示
最終,黃清被判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兩年,並褫奪公權一年,雖然他沒有真正入獄,但對他而言,這段的經歷,無疑是一場巨大的打擊,他後悔自己的善意被誤解,也對於未來充滿不確定性,此一彷如另類的創傷知情,實有待加以修復,藉此找到復元和復歸的行善動力。

然而,這個故事並未隨著判決而結束,乃甚至於引發了全社會對於「小額貪污」問題的劇烈討論,也促使相關機構加速修法進程,更重要的是,它提醒了我們,在追求法治與正義的過程中,不應忽視人性的溫度與社會文化的特質,當然,這其中也包括如何增進社會大眾對於法治認知教育的應有涵養。

後記:
寓言雖說是以簡單的故事傳遞深刻的道理,但是,「電鍋貪污案」著實提點了我們,在構建一個真正公平正義的社會時,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嚴謹、剛性的法律條文,更需要一顆能夠理解人性、尊重情感、包容差異的溫暖之心,只有如此,我們才能讓法治真正成為每個人生活中的守護者,而不是冰冷無情的枷鎖。

此一個案突顯了小額貪污案件中『情輕法重』的結構性問題,在現行的法律體系下,即便是一個價值微不足道的物品,只要是涉及公共財產,就可能被視為嚴重犯罪,這種過度形式化的法律觀念,不僅無助於實現真正的法正義,還可能對於社會造成負面影響,此一擺盪於『法—社會vs.社會—法』、『法律vs.人性』以及『善意vs.罪行』之間的角力衝突關係,實有待進行更多的文明化意旨思考。

請記住:在這個寓言中,我們每個人都成了旁觀者,也成了評判者,但是,我們該問自己:我們遇到類似的情境,又該如何抉擇與自處?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5.12.02:「『撿舊電鍋送拾荒嬤』清潔員涉貪遭熱議!最高檢察署『4原則』籲酌情偵辦」)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